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成铁法院审理的某电商平台纠纷案被提及。案件为何被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
3月11日,成都市郫都区校园路。记者见到了“电商平台纠纷案”的主审法官之一、成铁中院副院长钟欣,他的目光落在办公桌上那摞厚厚的卷宗上。“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平台规则能不能‘任性’。”钟欣说道。

成铁中院法官与电商平台代表座谈 成铁中院供图
天降横祸
网店9644笔订单被“仅退款”
时间回到2023年7月。对于B公司经营者杨超(化名)来说,那是一个普通的夏日午后,直到他登录网店后台。屏幕上冰冷的数字让杨超瞬间僵住:违规分100分、违约金2万元、全部商品永久下架、账号永久封禁。
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店铺9644笔订单被平台全部处理为“仅退款”——即总计76.67万元货款被退回消费者,而消费者不用退回货物。退款原因栏里,只有一行系统生成的文字:“平台监控到此订单存在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
“当时整个人都懵了。”杨超回忆。对此,A电商平台的理由是: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根据用户协议,平台有权处置。
一方是平台自治权,一方是商家生存权。这场纠纷,最终走进法庭。
庭审焦点
平台能否随意处罚网店商家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不在于商家行为是否完全合规,而在于平台行使处罚权的边界在哪里。”钟欣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一语道破关键。
在堆叠如山的卷宗前,法官们发现了三个刺眼的问题。
一是依据模糊,平台制定的“危及用户权益情节严重”等可触发“仅退款”的条款,缺乏具体适用情形和量化指标,平台可随意解释。二是程序缺失,在消费者没有申请仅退款的情况下,平台单方介入,对9644笔订单进行“仅退款”处理,事前无告知,事后无申诉渠道。三是处罚失衡,在商家已受到支付违约金、商品下架等处罚后,未给商家任何整改期,反而追溯处罚历史订单,且无证据证明订单的商品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平台自治不是法外之地。”钟欣说,随着案件审理深入,一个更严峻的现实浮出水面:类似纠纷并非个案。数据显示,2022年至2025年,成铁两级法院共受理此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4565件,其中大量纠纷是平台单方处罚而引发的争议。
法院判决
为“天价罚单”按下暂停键
法院最终判决,平台“仅退款”处罚行为依据不足、程序不当、缺乏事实依据,应赔偿商家76万余元货款损失。
“这个判决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钟欣表示,“司法在尊重平台自治的同时,必须对可能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规则进行审查。平台不能利用技术优势和格式条款,以模糊规则替代必要的告知、申诉等正当程序。”
案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裁判规则的树立。该案确立了“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在消费者仅投诉未申请退款时,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责任”的裁判规则。“这意味着,买卖纠纷应先由买卖双方协商,平台不能越俎代庖。”钟欣解释。
这一裁判规则随后通过其他几千件类似案件办理,形成了稳定的司法预期,并直接推动了平台规则的改变。记者在A电商平台规则中心看到,平台已对相关处罚规则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虚假宣传”等情形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优化了申诉流程。
司法建议
推动平台制定更加公平的规则
司法建议成为重要切口。2023年,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向A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对平台提出三项措施:细化处罚标准,减少随意性;处罚前合理告知,听取申诉;加强对商户的审核。
A电商平台的回函长达十余页,对每一条司法建议均有详细的整改措施。
2025年,又一份司法建议发出,关注的是这几千件案件判后的履行问题:部分商家因账户注销无法收到退款,被迫申请强制执行。
“平台在进步。”钟欣坦言,“从回函可以看出,他们开始认真对待规则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数据印证了效果。此前,相关纠纷呈爆发式增长,但随着裁判规则确立和司法建议推进,2025年以来,此类纠纷增长势头明显放缓。“这些案件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为商家挽回了货款损失,更在于它推动了一个行业的规则向更公平、更透明的方向演进。”钟欣说。
在这几千件案件的卷宗里,记者看到了规则迭代的痕迹:从早期相对粗放的处罚条款,到如今逐步细化的违规认定标准、完善的申诉流程。尽管仍有改进空间,但变化已然发生。
当数字经济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发展”,法治正以它特有的方式,为这场深刻的变革标注底线、确立规则、守护公平。而这场始于76万元罚单的“规则对话”,仍在继续。
本报专访
成铁中院副院长钟欣:为平台自治划出法治“红线”
记者:案件从普通个案到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您认为其标志性意义是什么?
钟欣:案件的标志性意义在于以“小切口”推动了平台经济“大治理”,实现了从定分止争、类案指引到行业规范的递进式效应。
一是明确了平台“仅退款”规则的司法审查标准。法院确立核心裁判规则:在消费者仅投诉而未提出退款申请、且双方未协商的情况下,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无效。
二是促进了平台生态的健康发展。判决否定了以“技术中立”或“平台自治”为名、以模糊规则损害一方利益的做法,明确平台无权越位代行合同权利、擅自处分商家财产。
三是体现了司法实践协同推进社会治理。案件并非一判了之,而是推动了一类问题的解决:2025年4月起,淘宝、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全面取消“仅退款”规则;商家对“任意仅退款”的投诉比例从2025年一季度的50.36%降至四季度的37%;2026年2月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更是明确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列为禁止性行为。这正是司法裁判反哺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
记者:司法建议在推动平台规则变革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钟欣:个案判决只能解决单起纠纷,而司法建议是打通从“个案公正”到“行业善治”的关键桥梁,在本案中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杠杆作用。
一是精准指出平台规则的制度漏洞。基于对大量同类案件的审理,我们发现平台“仅退款”规则普遍存在适用情形模糊、量化标准缺失、公示不到位等问题,规则藏于格式条款和算法背后,商家难以预判风险、更无力救济。司法建议直指核心,让平台清晰认识到规则不透明、标准不清晰等法律缺陷。
二是推动平台主动开展合规整改。司法建议绝非“一送了之”。通过判后答疑、走访座谈、跟进回访,我们持续督促平台落实整改,推动其取消不合理的“仅退款”规则,完善服务协议和申诉救济机制,促使平台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优化”。
三是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以司法建议推动平台完善规则、规范行为,引导全行业对照自查自纠,从根源上减少了因规则模糊、程序不当引发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与行政监管形成治理合力。
记者:对于未来平台经济的法治化治理,您有何展望?
钟欣:平台经济的法治化治理,正朝着更加成熟的方向演进。
一是平台规则的透明化、规范化将成为行业标配。规则将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粗放模式,转向“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细治理。
二是权益保护的均衡化、全面化将成为根本原则。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统筹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权益,将成为未来治理的遵循。
三是治理体系的多元化、协同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平台经济治理绝非“独角戏”。未来将形成“司法裁判定规则、行政监管强约束、平台自治抓落实、行业自律促规范、社会监督补短板”的多元共治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