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法评 | “非礼勿视”仍须法律加持

  
2025-04-23 10:09:40
     

□ 特约评论员 周葱

  
  不管科技如何进步,人类的很多感受仍然是一脉相承、恒久不变的,例如对“被窥视”的恐惧和不适感。过去,人们在屋檐下安“照妖镜”,现在,有人在门口安摄像头,历史仿佛完成了一次诡异的闭环,前者试图驱散魑魅魍魉,后者意图捕捉每个路过的可疑面孔。
  
  放在今天的居住环境中,不管是安“照妖境”还是装摄像头,都会引发争议,甚至把邻里间的猜忌浇筑成隔阂的冰棱。类似报道屡见不鲜——当北京某网红博主将旋转摄像头对准整层楼道,电子视域便化作数字化的“圈地运动”,邻居们每天都有被监视、被直播的难受;某地有这样一名“热心”大爷,用自家门前的摄像头帮女邻居对其丈夫“查岗”,最后闹上法庭……
  
  其实,社会文明的进程,始终是在私域与公域的拉锯中留下刻度。而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正让隐私和边界感这些社会运行的文明准则形成普遍共识。只是世界的变化太快,当新技术、新场景的迷雾侵蚀了有序社会的模糊地带,唯有法律能铸造出维护正义的游标卡尺。
  
  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正当其时。该条例不但明晰了职能部门安装摄像头的职责范围与禁区,对公民个人的安装行为也作了明确规范:没有“一刀切”不让大家安摄像头,但实施前要告知、取得同意并且不实际侵犯他人隐私权。
  
  数字时代,窥视似乎无处不在,而救赎之道就在法律法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本是我们的古老训诫,但没有法律加持,显然不能真正落实。当以法规的方式对私密空间的尊严进行加持,让人们清楚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创造更多的和谐氛围。
  
  所以,当你发现自己已经被别人私装的摄像头“关注”,无需再忍。有了法律做后盾,没有谁可以为所欲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