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近日,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发布第26号公告,《凉山彝族自治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凉山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条例》明确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服务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在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方面,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理妨碍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禁止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摊派行为。
政务服务优化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提出推行“一网通办”,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设立产业园区一站式服务点,建立重大项目全流程保障机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将实行分阶段办理、数字审图等模式,探索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针对企业关切的政策落地与权益保障,《条例》建立涉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明确政府不得因换届、机构调整等违约毁约,同时建立拖欠账款约束惩戒机制,严禁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项目。《条例》确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形成评价、整改、问责的闭环管理。同时建立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一流的营商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强磁场”,凉山始终锚定一流营商环境目标,力争用“营商”之进,换取“赢商”之果,以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筑牢经济发展“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