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暴击”前女友,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2025-12-10 17:46:34
     

李锐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2024年冬日的绵竹市街头,一声凄厉的尖叫划破宁静。男子李凯(化名)手持羊角锤,对着前女友张楠(化名)的头部疯狂挥下。路人的及时制止,让张楠侥幸捡回一条命,却也留下了一道难以磨灭的心理创伤。

这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恶性伤人案件,在后续的司法进程中,成为了检验“主客观相一致”刑法原则的典型案例。德阳市检察机关突破“唯结果论”的惯性思维,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凯提起公诉,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向社会传递出依法反家暴、坚决维护妇女权益的司法强音。

一分钟内多次锤击

暴力现场触目惊心

冰冷的羊角锤,是李凯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在与张楠的争执升级时,他高喊着“老子叫你死”,将凶器对准了张楠的头部。一下、两下、三下……即便张楠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李凯的暴行仍未停止。若非路人挺身而出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行凶后,李凯驾车仓皇逃离现场,留下倒在血泊中的张楠。

经法医鉴定,张楠因用手护住头部,伤情仅为轻伤二级。这一结果,与李凯极端暴力的攻击手段形成了强烈反差,也让案件的司法认定陷入了难题。是按照伤情结果以故意伤害罪定性,还是穿透表象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这成为了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关键问题。

审查深挖本质锁定

“杀人故意”打破惯性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案件提请批捕。但绵竹市检察院的承办检察官却敏锐地意识到,不能简单以伤情结果定案。

“司法判断必须穿透结果,直指行为本质。”承办检察官表示,刑法保护的是法益,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及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非仅仅局限于损害结果,“持枪未击中与持锤反复击打要害,在法律性质的严重性上是一致的。”

检察机关随即围绕李凯的主观故意展开深入审查。办案人员发现,李凯选择人体最要害的头部作为攻击目标,使用的羊角锤是足以致命的工具,且在短时间内实施连续击打,过程中还伴随明确的死亡威胁。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李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而张楠最终得以幸存,并非李凯主动放弃犯罪,而是得益于其自身的奋力自救和路人的及时制止,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基于此,今年5月,检察机关依法改变案件定性,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李凯提起公诉,这一决定,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案件本质的精准把握。

庭审激辩

厘清法律边界驳斥“免责”说辞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罪名认定展开了激烈辩论。辩护人提出,李凯使用的作案工具并非管制刀具,且造成的后果仅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面对辩护意见,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那把泛着冷光的羊角锤,掷地有声地发问:“请法庭注意,一个理智的成年人,难道不清楚连续锤击他人头部的必然后果吗?”公诉人强调,行为性质决定罪行性质,情感纠纷绝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免责牌”,更不能模糊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根本界限。

在法庭上,公诉人进一步阐释,检察机关的指控旨在厘清这一重要的法律边界,无论暴力行为发生在何种关系中,只要是漠视和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最严厉的法律评价。这一观点,不仅是对案件本身的法律解读,更是对社会中潜在的亲密关系暴力行为的严厉警示。

判决落地

传递反家暴护权益的司法态度

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李凯有期徒刑4年6个月。这份判决不仅让李凯得到了与其罪行相适应的惩罚,更向全社会传递出清晰而坚定的信号: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任何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会被轻易容忍。

德阳市检察机关在这起案件中的履职,精准贯彻了“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打破了“唯结果论”的司法惯性。这起案件的办理也为司法机关处理类似的亲密关系暴力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极端暴力行为、切实保障妇女生命权益的坚定立场——在反家暴的道路上,司法机关始终是妇女权益的坚强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