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伐润楠获利2000元,三年后获刑

  
2025-10-13 15:28:2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润楠是金丝楠木的一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作为一种稀有濒危树种,润楠等有“木中黄金”之称,常被不法分子非法采集,用于制作高档家具和工艺品。近日,邛崃市法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华因无证砍伐8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润楠,被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初,李某华以600元的价格购买王某位于邛崃市火井镇夜合村小地名为“金竹林”的一片林木准备采伐。3月初,李某华雇请高某等四人将其中的8株润楠树全部砍伐放倒,随后以5320元的价格销售给崇州市的吴某俊,扣除买树、砍伐人工和运输费后,李某华获利2000余元。今年6月,警方接到线索后侦破此案。6月19日,李某华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后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伐8株林木均为樟科野生润楠,立木蓄积1.73立方米,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

今年8月,邛崃市检察院以李某华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华无林木采伐许可,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润楠8株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华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同时具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于近日依法判决其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对其余违法所得3320元继续追缴。

法官提醒:

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植物资源是每个人应尽责任和义务,切忌为一己私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