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未报销差旅费被拒?法院判决给劳动者吃下定心丸

  
2025-10-11 16:46:44
     

劳动合同解除后,单位拒发此前差旅费?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吧?10月11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甲公司已按蒋某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车费778元,该行为表明其认可该报销单。因此,判决甲公司限期支付蒋某差旅费共计8080元。

2023年,蒋某(化名)与甲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2024年,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于月底前一次性支付蒋某经济补偿金5800元,该金额为蒋某在甲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获得的全部款项。

后甲公司向蒋某转账5800元(备注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及778元(备注报销交通费)。

但此前蒋某与甲公司的母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事宜时,双方确认蒋某剩余差旅费用应为8800余元,该款项甲公司并未足额发给蒋某。

2024年9月,蒋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蒋某遂将甲公司诉至广安市前锋区法院。

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和甲公司所举示的证据和当庭陈述可以确认,双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确认存在未付工资和差旅费,但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只载明一次性经济补偿5800元,而未将未付工资和差旅费纳入其中。

此外,甲公司已按蒋某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单支付车费778元,该行为表明其认可该报销单。因此,判决甲公司限期支付蒋某差旅费共计8080元。

前锋区法院法官锋锋说法,差旅费由出差补助和实际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组成。出差补助一般由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属于对劳动者的劳动补偿。劳动者因履行职务产生的差旅费属于企业经营支出,理应由企业承担。即便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离职前尚未结清的差旅费,用人单位仍应依法支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汪蔓莉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