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茶馆本是喝茶品茗谈天说地的地方,在富顺县永年镇一家茶馆里,一场因口角引发的冲突却打破了这份和谐……
案情回顾
李某在茶馆喝茶时,无意间听到张某在和他人议论自己的是非,怒火中烧的他当即与张某发生激烈争吵。冲动之下,李某不仅动手扇了张某一耳光,还拿起塑料凳子砸向张某,致使张某受伤送医。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查实李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张某伤愈后,为追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永年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接手此案后,及时与法官助理一起梳理案情,了解到双方都是街坊邻居,深知如果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于村社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带着这份考量,大家下定决心要全力促成双方和解,化解这场邻里纠纷。
“我是动了手,但是她先乱说话,也没打多严重,还去住院,我不差那点钱,就是不给她!我没什么好说的!” 初次与李某沟通时,李某情绪激动地表示。面对李某的抵触情绪,法庭干警没有强行劝说,而是采用“冷处理法”,决定给他一点时间冷静。
“做错了事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赔偿的还是要赔偿……”两天后,调解员再次联系李某,从情理法角度对其进行劝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李某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不再像之前那样抵触,但认为有些赔偿项目不合理,且有些赔偿金额过高。
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更好地平等保护各方权益,法官助理将李某和张某通知到永年法庭,由法官当面向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项目的标准、认定、过错问题及法律适用方面进行答疑解惑。最终,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但张某坚持要李某当面道歉。然而李某却当场予以拒绝,还直言不再调解,案子由法院判决。
李某的愤然离场让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法庭干警一度考虑放弃调解,但转念一想,李某的拒绝很可能是碍于面子,可以再努力一下。法官建议可以尝试运用“两所一庭+N”的联调工作机制,邀请社会力量参与。于是调解员又联系到熟悉李某且知晓该案情况的村干部,邀请村干部一起参与调解。
最终,在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终于放下心中的芥蒂,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并向张某诚恳地道歉,张某也向法院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