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赠礼非借贷 调解明晰止纷争

  
2025-09-12 14:29: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崇州法院羊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向当事人厘清了恋爱赠与与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妥善化解了矛盾。

法庭审理查明,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曾为男女朋友关系,张某在追求刘某及双方短暂同居期间,于平安夜、除夕、情人节等特殊节日多次向蒋某转账。后两人感情破裂,张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上述转账款项共计26000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结合庭审中双方的陈述,明确了案件核心争议点:案涉转账是否构成民间借贷。法官指出,民间借贷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与借贷事实两个核心要件。从现有证据来看,张某在特殊节日的转账行为,结合双方当时的恋爱关系,更符合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而进行的相互赠与,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就该部分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亦无借贷事实发生,因此该部分转账不应认定为借款。

法官围绕案件事实,向双方详细阐释了《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民间借贷、婚约财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自愿向张某曾返还部分大额转账6000元,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情侣间为表达情意、维系关系而进行的节日红包、礼物赠与等支出,与一般民间借贷有着明确区别。此类基于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在无明确借贷合意的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人主张返还的,通常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在此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应理性对待财物往来,若存在借贷意图,务必通过书面借条、转账备注、聊天记录等形式明确双方的借贷合意,避免日后因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影响感情或引发纠纷。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