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行驶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总有驾驶员铤而走险,下面曝光一批超载车辆望广大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5年3月25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106线开展执勤执法时,发现刘某某驾驶的川AE***1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25000kg,实际称重总质量为31500kg。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责令进行现场整改。
案例二
2025年3月28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S106线开展执勤执法时,发现杨某某驾驶的川AC***8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超载。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31000kg,实际称重总质量为33995kg。民警依法对杨某作出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责令进行现场整改。
案例三
2025年4月7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玉沿路开展执勤执法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的川AC***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超载。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31000kg,实际称重总质量为38950kg。民警依法对何某作出罚款300元记1分的处罚,责令进行现场整改。
案例四
2025年4月7日,都江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中崇路开展执勤执法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的川A2****D重型自卸式货车涉嫌超载。经查,该车限值总质量为31000kg,实际称重总质量为52100kg。民警依法对李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记3分的处罚,责令进行现场整改。
都江堰公安提示:
货运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避免货车超载。广大货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载运输。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在道路上遇到货车要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并观察判断大货车的状况和行车意图,避免意外发生。
(都江堰公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