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1月21日,记者从武胜县法院获悉,武胜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易某某、罗某某与肖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在武胜县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肖某、李某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易某某、罗某某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肖某、李某仍未按期申报名下财产。经执行干警多次传唤,二人也拒不到庭配合执行工作。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执行干警掌握被执行人肖某具体行踪,于2024年11月6日将其拘传到庭,与其沟通协商给付方案,然而被执行人肖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武胜县法院遂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武胜县沿口某建材经营部与重庆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杨某某、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在武胜县法院立案执行。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毛某某仍未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武胜县沿口某建材经营部于2024年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毛某某在收到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未在五日内向执行干警申报其名下财产。2024年11月15日,武胜县法院通过公安机关协助将被执行人毛某某拘传到庭,并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易某申请执行田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田某某经2018年被罚款、2022年被拘留后,仍不履行义务。2024年,执行干警通知田某某申报其名下财产,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仍未申报财产且未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1月18日,武胜县法院将其传唤到庭并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中国某银行武胜支行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4年在武胜县法院立案执行。经执行干警多次致电沟通,被执行人李某某仍拒接电话。执行干警采取短信送达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仍不按期申报财产,且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针对其不按期申报财产且消极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协助下,武胜县法院于2024年11月18日将其传唤到庭并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现已移交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拘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司法拘留限制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震慑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促使其积极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