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沱江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仍存有个别违法分子在禁渔期或禁渔区违规作业,使用非法渔具捕捞,对沱江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损害。
近日,自贡市大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让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承担增殖放流的责任,让违法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积极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惩罚与修复并重。此次活动共向沱江流域投放鱼苗5000余尾,有助于沱江流域的水体净化以及水质改善,实现“以鱼净水”“以鱼养水”,对维护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价值。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渔业生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引以为戒,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损害我们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今年以来,大安法院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监督机制,确保当事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全年共计开展增殖放流4次,累计投放鱼苗五万余尾。法院还与行政部门协同联动,规劝一起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提高了民众对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从源头上减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