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3点的黄金首饰店

  
2024-10-08 10:17:09
     

邓寒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欠下网贷,他铤而走险,某日凌晨,现身于黄金首饰店.....

10月8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岳池县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4年6月15日一大早,还没到营业时间,岳池某黄金首饰店的老板叶某像往常一样在家中用手机查看店内实时监控画面,不曾想监控显示无画面,心里一惊。


叶某赶紧去到店里,发现店铺的门被撬开,好几个展示柜里的手链、项链、戒指、手镯等黄金首饰不翼而飞,惊慌的叶某随即拨打了110报警。

同日下午,一贵重物品回收店铺前,尹某某称:“这些手镯是给我儿子结婚用的,现在他分手用不上,我来把它们卖了。”一番交易后,尹某某走出店门。

与此同时,岳池警方已锁定尹某某,走出店铺不远便被警察逮个正着。尹某某交代,除了卖掉的手镯,家里的背包中还有项链、戒指等首饰,都是他盗窃而来。

经审理查明,尹某某由于近期收到许多网络贷款的催缴信息,不堪重负便想到了通过盗窃快速来钱,并将作案目标瞄在陌生乡镇的黄金首饰店。

6月14日凌晨3点左右,其驾驶摩托车前往该店附近,翻越围墙后撬门入室,使用凿子、剪刀等工具将店内的展示柜撬开,盗走展示柜内的黄金首饰,共计241件,价值20万余元。


岳池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盗的首饰全部返还店铺老板叶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不义之财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企图用歪门邪道去追逐利益的不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