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滔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谭别林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离婚、抚养等纠纷案件中,引导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4月16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复兴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市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调解结案。
据了解,2022年,原告小玲(化名)与被告小陈(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当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女。可是幸福美满的状态却没有持续多久,夫妻二人常常因为琐碎小事吵得不可开交,夫妻间的感情逐渐被消磨殆尽,小玲无法忍受如今的婚姻状况,遂提出离婚。
受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确认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根据双方意愿制作离婚调解书,同时约定了子女抚养等问题。
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承办法官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并为其细致解读每项条款内容,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及时回应子女的情感需求,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