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入住养老院亲人不缴费?  看法官怎样化解

  
2024-04-11 15:17:43
     

宋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到养老院巡回审理了一起涉养老服务的合同纠纷,助力老年人放心养老、安心养老。


2023年3月,李某作为入住人,汪某作为李某的赡养人,共同与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入驻协议书》,就李某入住某老年服务有限公司老年公寓期限、费用以及协议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进行了约定。2024年2月,因汪某拖欠服务费用超过8个月,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向汪某发出《通知函》,解除协议,要求汪某立即补交欠费并将汪某搬离公寓。因汪某未履行,老年服务公司向自流井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抓住案件症结,耐心组织各方调解,该案当庭调解成功。

自流井法院“红梅党员法官”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因本案一方当事人为老年人,法官决定将庭审开到养老公寓,一方面便捷当事人,一方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切实将能动司法、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在庭审现场,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耐心做好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