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三月,草长莺飞,在万物复苏的季节,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再次来到大邑县沙渠街道,对水产养殖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

2021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31日,大邑县检察院开展“两江同护三水共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所涉相关案件线索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沙渠街道一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存在未记录保存养殖生产记录台账、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等违法问题,随即向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此外,针对县域内发现的其他养殖场未建立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未规范处置养殖尾水、药瓶、药袋未纳入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问题,大邑县检察院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等行政部门磋商,建议行政部门加强巡查整治。
2021年2月23日,县农业农村局对相关养殖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时整改。同时积极推进全县水产养殖整治工作,督促养殖场规范经营,宣传相关养殖政策,组织开展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档案,将药瓶、药袋纳入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并将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违反休药期等问题纳入常态化监管,引导养殖户规范养殖、科学养殖,增强环保意识。

如今,涉案养殖场均修建尾水处理净化池并投入使用,养殖场鱼塘水质清澈,相关养殖台账也规范记录,药瓶、药袋包装废弃物均回收处置,水产养殖经营更加规范。
下一步,大邑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联合开展巡查排查,以法治手段推进辖区生态环境治理,确保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持久,助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潘艳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郝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