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店销售假冒阿迪达斯和耐克衣服、鞋子等被判处刑罚

  
2024-03-19 15:43:54
     

刘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广安岳池县一服装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未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冒的标注有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衣服、鞋子等商品,3月19日,记者从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杨某某、白某某、苏某某、阳某某在明知是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仍予以销售,扣押商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2万余元,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据介绍,2021年初,被告人杨某某、白某某、苏某某、阳某某共同商议在岳池县城开设一家销售假阿迪达斯和耐克商品的服装店。之后,该服装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未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冒的标注有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衣服、鞋子等商品,截止到案发,服装店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被扣押商品按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2万余元。

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被扣押的标注有阿迪达斯和耐克商标的产品侵犯了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人杨某某、白某某、苏某某、阳某某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刑罚。

岳池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说,国家依法保护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专有权,任何第三者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不得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使用,不得制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法商家剑走偏锋通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赚取高额利润,这一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正品商家的知识产权,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在此提醒广大商家通过合法途径销售正品商品,市民朋友若购买到假货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