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伪装后盗窃女友财物获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6-06-12 10:22:54
     

      秦水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恋人之间贵在以诚相待、彼此信任,可攀枝花市仁和区一名男子张某却利用恋人身份伺机作案,精心伪装后盗取女友巨额财物,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
  
  张某与杜某因在医院照料亲属相识、相恋,共同生活。本是一对朝夕相伴的恋人,张某却心生贪念,将黑手伸向了女友杜某。2025年6月8日上午10时许,张某趁杜某疏于防备,悄悄拿走其放置在病房床头的家门钥匙。随后,张某以出门买烟为借口离开医院,前往超市购置面罩、遮阳帽等物品精心伪装一番,妄图掩盖行踪。
  
  做好伪装后,张某来到杜某家中,利用窃取的钥匙入户行窃,在卧室衣柜内盗走现金18247元及11件首饰。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首饰中,10件为足金饰品,1件为铜镀金吊坠,共计价值40066元。经统计,杜某被盗财物总计价值58313元,已达到盗窃犯罪数额巨大标准。
  
  作案得手后,张某非但没有悔悟,反而试图混淆视听。当日23时,他主动拨打报警电话,谎称自家财物失窃。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后,很快发现诸多疑点,顺藤摸瓜锁定张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5年6月13日,民警在某医院住院楼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2025年10月15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曾有犯罪前科,该情节在量刑时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考量从轻情节方面,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案发后,张某的亲属主动代为向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亦酌情予以考量。
  
  综合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前科记录及认罪悔罪、赔偿谅解等各项情节,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