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两会声音|成都市人大代表,市律协常务副会长,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建立名单、共享机制 遏制“职业打假”行为

  
2024-02-02 11:33:26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刘冰玉

1月31日,成都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拉开序幕。全市政协委员深入协商议政,认真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助力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重要部署高效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高等,扎实做好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各项工作。

倡导柔性执法理念,回应大众关切,着眼于问题的根本性解决;优化诉讼保全网络查控,推进保障申请保全人合法权益;建立职业投诉举报人异常名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今年两会期间,多名来自律师界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法治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积极建言献策。


成都市人大代表,市律协常务副会长,善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邓勇

建立名单、共享机制遏制“职业打假”行为

近年来,私益性职业打假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趋势,严重困扰企业(经营者)、影响营商环境。私益性职业打假人反复利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程序,向行政部门施压,将恶意索赔目的传导给企业(经营者),将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当作自己的“私器”来大肆牟利,从而导致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邓勇认为,为防范私益性职业打假人恶意投诉、恶意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建议建立私益性职业打假人异常名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逐步遏制私益性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邓勇建议,由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与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私益性职业打假人异常名录,明确甄别职业投诉举报行为的标准等。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共享数据信息渠道。规范行政复议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范围合法性审查;对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而申请复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建议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严格把握原告主体资格。对私益性职业打假人以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威胁或者要挟,涉嫌敲诈勒索的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曾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