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普及,人们用手机简单操作就能轻松制作、发布视频,但是否所有内容都可以发布,稍不留神,你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近日,大邑法院花水湾法庭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某天,周某在某海鲜自助餐厅消费后,认为餐厅海鲜食材质量不新鲜,便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指控,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广泛热议。为此,餐厅方面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各类食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相关食用标准。
由于周某不实指控,致使原告公司声誉受损。餐厅便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五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先帮助双方了解互联网法律知识,释法明理,并对被告周某进行法治教育。
被告周某最终意识到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的错误,愿持续一周在抖音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法官有话说:
互联网时代,网络已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侵权纠纷也随之日益新增。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需谨慎,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诋毁他人名誉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