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实习生 戢涵琴
挂靠货车司机在为雇主卸货时不慎受伤,责任到底是该车辆实际控制人承担,还是被挂靠的物流公司承担?10日,记者从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雇主承担伤者损失的九成责任。
2022年4月24日,受雇于桑某的货车司机陈某在装货时不慎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治疗5天后,陈某出院。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载明其系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足骰骨粉碎性骨折及楔状骨骨折,并建议卧床休息3个月。陈某住院期间共产生医疗费2.58万余元。
2022年6月14日,经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伤残等级为八级。2022年7月1日,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再次出具司法鉴定意见,载明陈某伤残等级为九级。
陈某康复后,于今年4月将雇主桑某及其车辆挂靠的物流公司起诉至成都市新津区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自己医药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约22万元。
庭审中,某物流公司既未出庭也未进行答辩。桑某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状。
桑某表示,自己系案涉车辆实际所有人,车辆仅仅只是登记在某物流公司名下。陈某是自己临时雇佣的司机,但未签订雇佣合同,与物流公司无任何关系。陈某系在卸货过程中自己从车上跌落,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而自己作为雇主在该事故中不存在任何过错,因此双方各承担 50%的责任相对比较公允。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系桑某雇佣人员,在为桑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桑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货车上卸货时未对自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虽然桑某认为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但其未举证证明陈某受伤系其本人存在重大过错造成,故桑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结合庭审查明事实,法院确认双方的责任比例为桑某承担 90%、陈某承担 10%。
对于陈某主张参照民法典关于交通事故的规定,某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本案非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由于物流公司对涉案车辆无支配管理地位,也并非运营利益直接归属者,故陈某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既缺乏事实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新津法院在核实陈某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后,最终依法判决桑某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并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