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 刘嬢嬢的揪心事解决了!

  
2024-06-05 10:51:57
     

钱慧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近日,洪雅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老人赡养纠纷案件。
  
  今年79岁的刘嬢嬢在27岁时和丈夫通过抱养的方式收养了小孙,但丈夫在刘嬢嬢36岁时不幸离世。随后,她挑起家中重担,独自将小孙抚养长大,一直未再婚,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小孙成家时,刘嬢嬢拿出棺材本为小孙修建婚房。但在小孙婚后,儿媳小吴(化名)提出与刘嬢嬢分家(同一住所,分开生活)。其间,小孙未尽赡养义务,并纵容和默许小吴对刘嬢嬢进行辱骂、虐待。无经济收入的刘嬢嬢长期靠捡拾废品维持生活。
  
  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后,2023年12月,刘嬢嬢因病向妹妹和侄女求助,但遭到小吴强硬阻拦,在村干部的协调下,刘嬢嬢才得以跟随侄女离家治病。2023年12月26日,刘嬢嬢和小孙签订《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刘嬢嬢将名下的自留山、自留地、承包田地及共同生活期间修建的房屋份额都赠与小孙,如遇征收、拆迁、租用等收益归小孙所有。协议签订后,刘嬢嬢跟随侄女生活至今。
  
  今年1月,洪雅县检察院检察官瞿磊发现该协议显失公平,便协助刘嬢嬢于1月12日向洪雅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该案受理后,瞿磊找到多份证据材料证明,刘嬢嬢是在体弱多病且急于求医的状态下与小孙签订的《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仅有单方面赠与义务,毫无个人权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主张撤销该条款。同时,依据查明的刘嬢嬢有被虐待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向小孙主张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4月17日,洪雅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瞿磊出庭支持起诉,在调解环节,围绕孝老敬亲和真正解决刘嬢嬢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并提出联合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其自留地、自留山、承包田地争议的建议被法庭采纳。同日,洪雅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刘嬢嬢与小孙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小孙当庭支付刘嬢嬢5万元抚养补偿费用,承担其日后部分医疗费用支出,刘嬢嬢放弃农村自建房份额。
  
  洪雅县检察院按规定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联合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将刘嬢嬢纳入临时救助关爱对象,为其提供医疗、心理辅导等方面的便利,并为刘嬢嬢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5月31日,在洪雅县检察院的协调下,经刘嬢嬢与其侄女双方自愿同意,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解决了刘嬢嬢“无人养老送终、生活居无定所”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年子女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等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拒绝履行。”瞿磊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