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在网上卖水果被诉

  
2024-06-26 10:37:07
     

庭审现场 攀枝花市东区法院供图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未经许可,家住米易县的果农李某某擅自在某短视频平台上采用“26度果园”注册商标,被四川省某农业有限公司诉至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近日,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代表四川省某农业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到庭。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到庭旁听。
  
  “26度果园”是攀枝花市知名的水果注册商标。2016年9月7日,攀枝花市某果品开发有限公司取得“26度果园”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26年9月6日。2021年12月13日,该公司将该注册商标转让给原告四川省某农业有限公司。
  
  2022年,米易县果农李某某未取得原告授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使用“26度果园直发”的用户名,发布了多个涉及枇杷、芒果、石榴等水果销售的视频。原告获悉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于今年4月12日向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修改其在某短视频平台的账号名称、删除涉及侵犯“26度果园”商标权的作品、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李某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立即删除了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相关销售视频。
  
  庭审现场,合议庭围绕原告是否是权利主体、被告实施的被诉行为是否侵害商标权、原告的实际损失及被告获取的利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双方当事人针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结合证据逐项发表各自的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并就双方争议的焦点开展了释法明理,被告李某某认识到了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攀枝花市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永刚表示,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文化,尤其是对于公众知晓度较高的商标,更是凝聚着企业独有的商品特色,侵害他人商标,不仅侵害了企业知识产权,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信誉,更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本次公开庭审旨在通过以案说法,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