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牟廷河
当下,农村“高价彩礼”问题备受关注。如何理解现行法律中有关彩礼的规定,司法机关将如何促进法治乡村建设?22日,在南部县八尔湖镇《民法典》“一典一析”系列宣讲活动现场,主讲人以电视剧《乡村爱情》为例,设计了5种情形,讲述了《民法典》关于结婚和彩礼的规定,分享了对“高价彩礼”的思考,引发现场热议。
“长贵要求永强必须支付彩礼30万元,永强砸锅卖铁、东拼西借凑出了30万元,终于娶到了香秀。长贵的行为合法吗?”在谈及索要“高价彩礼”是否合法的问题时,南部县法院法官助理贾小静设计了上述故事情节,并由此引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随后,贾小静进一步解释道,《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严格生硬地取消彩礼,而是禁止将婚姻视为“交易”借机敛财,甚至假借结婚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若将‘嫁女’当作发财机会大捞特捞,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与‘卖女’何异?长贵嫁女开出30万元‘天价’,明显远远超出了当地农村家庭的一般经济水平,故难逃‘借婚姻索取财物’之嫌”。
四川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李平听完宣讲后感触颇深。他说,“高价彩礼”是长期流行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的问题比较复杂,它既涉及到财产关系,也涉及到人身关系,二者交织时,处理的难度增大。
谈及当下农村出现的“高价彩礼”、人情攀比等问题,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认为,这说明乡村人际交往日益呈现“货币化”的特征,在人际关系日益脆弱、复杂的发展趋势下,乡村社会进入了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乡村传统文化也需要进行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逐步向深层次的文化治理过渡。
在上述转型中,司法机关应当如何作为?王树江进一步分析,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强化法律对乡村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深层次挖掘现代法治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时代价值,充分利用《民法典》自身深厚的社会主义文化底蕴和强大的价值辐射功能。王树江说:“针对转型时期道德价值领域的突出问题,要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递价值导向,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乡村内在意识与国家外在制度的有机衔接。”
据悉,本期《民法典》“一典一析”系列宣讲活动聚焦撂荒地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乡风文明等热点话题展开。来自南充法院的林宏、杨若朗、马君臣、贾晓静4名主讲人,结合《民法典》分享了各自对相关话题的思考,2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聆听宣讲,四川战旗乡村振兴研究院书记、院长伍波和李平作为点评嘉宾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