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两起命案 顺风车下线了事?
以生命的名义拷问监管责任

  
2018-08-28 09:33:31
     

  昨(27)日,滴滴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原因是又一起女孩被害事件。8月24日,浙江温州乐清20岁女孩赵某上了一辆滴滴顺风车后失联。25日,@乐清公安官微通告称,赵某遗体已被寻获。犯罪嫌疑人为顺风车司机钟某,已被抓获。钟某交代了强奸并杀害赵某的事实。

  8月25日,滴滴发声明道歉,称“作为平台,我们辜负了大家的信任,负有不可推卸责任”。

  此事距离5月初郑州空姐遭顺风车司机杀害案,仅仅只过了3个月。两起侵害乘客生命安全的恶性事件,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的重大经营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网约车平台责任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但追问并不能止于此。社会安全的篱笆,要靠全社会参与。个人的自律、企业的责任、政府的担当一个都不能少。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的监管创新能跟上企业创新的步伐,执法中的补丁该打就打,法律上的空白该填补快填补,给那些“脱缰野马”牢牢戴上“紧箍咒”,堵住每一个“带血”的漏洞。

  问题

  顺风车的安全漏洞

  此次案件中,顺风车安全漏洞问题暴露无遗。据报道,被害女孩的朋友1小时内7次致电滴滴平台客服,但收到的回复都非常格式化、机械化。警方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钟某此前背景审核未发现犯罪记录,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含车牌号)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在接单前通过了平台的人脸识别,但案发车牌系钟某线下临时伪造。

  专业人士认为,考虑到司乘双方安全性方面,无论是顺风车平台方抑或是政府方面都无法给出有效保证。

  而滴滴作为平台,仅能在软件层面对司机加以约束,但对各种线下场景,软件层面的约束已经多次被证明无法发挥既定的效果。

  浮于表面的整改

  3个月前,一名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搭乘一辆顺风车后遇害。此后,滴滴宣布对顺风车业务进行整改,推出多项安全措施,包括线上线下紧急求助功能、“护航模式”等。

  然而,相关措施并未起效。如果滴滴整改到位,如果被投诉的司机被禁止接单,如果滴滴在第一时间开启“护航模式”,将行程轨迹提供给朋友及警方,悲剧是否就可免于发生?从警方公布的案件过程不难发现,滴滴整改相当表面——应急机制基本没有,乘客投诉基本无用。

  一家独大的恶果

  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资本和垄断的问题。昨日,成都市民李小姐告诉记者,虽然滴滴可恶,但是当她出行时,却发现早就没有其他网约软件可以选择了。

  据有关媒体报道,滴滴在成功并购快的、中国优步后,已经在网约车市场上逐渐形成垄断地位,占据了90%以上的市场份额。

  垄断企业缺少市场竞争,消费者的利益将更大可能受到损害。但即使这样,一旦消费者利益被损害,企业依旧难逃其责。

  拷问

  滴滴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两起命案均发生于滴滴的顺风车业务,而非网约车业务。需要说明的是,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性质不同,平台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顺风车并不属于网约车范畴,法律对车辆、司机都没有准入门槛要求,平台公司也不像网约车服务一样需承担承运人责任,责任更多集中于信息审核义务等。

  福州刑事辩护律师洪桥表示:如果单纯从法律层面讲,滴滴公司如果要担责,应是管理方的责任,属于过失,按照过失程度承担责任。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与滴滴公司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滴滴公司没有主观故意,但由于其过失行为包括处理投诉不及时、拒绝向警方提供车辆及嫌疑人信息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滴滴作为承运人,与乘客之间是直接的运输合同关系,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王英占认为,滴滴公司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仅仅是补偿。此外,对于滴滴经营中不合规问题,执法部门有权给予行政处罚。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蓝天彬认为,滴滴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看滴滴公司作为平台,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核义务,是否对入驻平台的司机尽到了法定和约定的审查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比较难以追究滴滴平台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则表示:“研究来研究去发现,滴滴用户协议中,几乎找不到对被害人有利条款。”

  监管部门该负起什么责任?

  诚然,企业、平台应当承担应有的责任,而我们更需要加强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堵住每一个“带血”漏洞。

  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郑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为防止悲剧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倒逼网约车平台采取更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乘客人身安全。”上海律师王艳辉则建议建立网约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她说:“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从软件上尽量加大监管力度,并且与警方建立联合救援机制,在发生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互通信息实施救援。”

  各相关部门应该承担起怎样的监管责任呢?“交管局有权在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方面,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滴滴也应主动公布网约车使用报告。”王英占告诉记者,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除了以上之外,通信、工商、反垄断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王英占还指出反垄断机构的责任缺失。他告诉记者,根据《反垄断法》,滴滴掌握自主定价权,能够控制价格,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垄断。此时,更需要的是国家的反垄断机构参与到监管中来,事实上反垄断机构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对于滴滴垄断网约车行业的行为,一来应当加强反垄断机构建设,让反垄断机构成为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二来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大反垄断机构主动审查的力度。

  立法方面,王英占还提出,法律应重新定位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法律地位及监管主体,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用户生命财产安全。

  ◎事件处理进程

  ●治理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治理对象覆盖网约车。

  ●约谈26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联合约谈,责令其立即对顺风车业务全面整改,严守安全底线,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

  ●自查26日,滴滴出行决定:自27日零时起,在全国范围内下线顺风车业务,内部重新评估业务模式及产品逻辑;客服体系继续整改升级;免去两高管职务。

  结语

  相对传统企业完善的监管体系,对新兴企业的监管往往是盲点多、薄弱环节多。当企业自身达不到自律水平时,作为监管部门应当履责到位。然而,部门监管不但没能及时补位、及时到位,甚至还处于缺位、空位的状态。

  恶性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反思:为什么不严加监管,让那些一味扩张、无视责任的企业付出惨重代价?为什么不严厉追责,甚至考虑吊销此类公司的营业执照?

  面对两起惨案,有关部门要醒醒了,请往前再走一步!本报记者夏菲妮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