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昕玙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我在网上卖的确实是这个牌子的正品,只不过把包装上的码刮掉了而已,怎么就侵权了?”法庭上,网店店主孟女士说道。如今,部分网店采用刮码销售方式售卖护肤品,此种销售方式是否合法?消费者能不能购买?近日,成都市郫都区法院审结一起网店销售刮码产品被诉商标侵权案,认定刮码销售者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案发
刮码销售护肤品 网店店主被起诉
孟女士经营着一家美妆网店,对某品牌护肤品进行刮码销售。孟女士被该护肤品品牌的权利人某生物科技公司诉至郫都区法院,认为其构成商标侵权。孟女士称,网店销售的产品系在他人处购买的正品,产品虽然进行了刮码,但外包装上的涉案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必要信息清晰可见,涉案商标功能并未受到破坏,销售时也对消费者明确告知了刮码情况,不应构成商标侵权。
然而,某生物科技公司称,为保证产品质量、管控销售渠道,该品牌护肤品仅授权线下加盟商销售,并且,公司在与加盟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线上销售。该公司对每一件产品都设置了唯一的防伪码和物流码,消费者扫描二维码、输入密码即可验证真伪,公司也可通过这套编码系统追踪产品流向,管理授权渠道。孟女士将防伪码及物流码刮掉销售,既无法验证产品真伪,也妨碍了公司对产品渠道的管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庭审
是否侵权在于产品是否为正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正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其外包装和瓶身与正品相似度高,使用了涉案权利商标标识,故孟女士销售被诉侵权刮码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关键在于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为正品。
该案中,某生物科技公司主张侵权事实,故针对被诉侵权产品是否为正品,应当先由某生物科技公司举证。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设置了防伪密码用于识别正品,但该案被诉侵权产品的防伪密码被孟女士破坏,导致被诉侵权产品无法通过某生物科技公司设置的防伪方式判断真伪,该事实不是某生物科技公司的行为造成的,其后果应由行为人孟女士承担。
孟女士在庭审中表示其知晓防伪码的作用,但仍在破坏防伪码后实施销售行为。
孟女士辩称被诉侵权产品是正品,并提供其购买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向案外人刘某(个人)购买产品,但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刘某的身份,不能说明刘某销售给孟女士的产品来源于某生物科技公司或者某生物科技公司授权的经销商。进而,孟女士提交的前述证据无法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是正品。因此,被诉侵权产品系仿冒产品具有高度盖然性,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孟女士刮码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
法院最终认定孟女士构成商标侵权,鉴于孟女士已停止侵权,判决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作出后,孟女士提出上诉,成都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生产商在产品上设置的防伪码、物流码,具有辨别真伪、跟踪溯源和售后服务的功能,刮码销售行为不仅使得商品真伪无法判断,也实际妨碍了品牌方管控产品质量、规范产品流通。若销售者销售的是仿冒产品,该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若产品为正品,刮码销售行为也可能因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官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刮码产品无法判断真伪,购买要当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