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一小区内23部电梯承重钢绳被人恶意切割,未造成人员伤亡
□ 律师分析,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我省积极立法守护群众“上下平安”,《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正在征求意见

本期嘉宾:
曾文忠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林小明 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已对涉嫌损坏电梯缆绳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7岁)、高某某(女,37岁)依法予以刑事拘留……”10月2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微信公号发布警情通报,回应了近日发生在辖区的一起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通报发布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有网友惊叹“这也太可怕了,幸亏检查员负责”,有网友直言“不严惩就是帮凶”,更有网友分析“危害公共安全是重大犯罪”……那么,在此次事件中,两名行为人可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如何用法治手段守护群众“上下平安”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团成员、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
案发
小区23部电梯承重钢绳被恶意切割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祥瑞家园小区发生一起严重电梯人为破坏事件。小区内50部电梯中,有23部电梯的钢绳被人恶意切割,所幸电梯检修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及时发现隐患,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逐部核查统计,电梯损坏部位集中于关键承重钢绳,一旦电梯投入运行,极有可能引发轿厢坠落等重大安全事故。
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表示:公安机关当即立案侦查,现已对涉嫌损坏电梯缆绳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男,37岁)、高某某(女,37岁)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分析
行为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从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可知: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小区23部电梯进行恶意切割,或被认定为属于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林小明分析,因进出电梯的人员并不确定,且电梯属于关乎公共安全的设施,因此,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行为可能对不特定人造成伤害,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结合此次事件中未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情节,林小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行为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未被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能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林小明进一步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情况应予立案追诉。“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3万元至10万元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林小明解释道。
此外,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或将承担侵权责任。林小明说,恶意切割电梯显然属于过错行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电梯维修的直接损失,以及因电梯停运导致业主的通勤损失、物业应急支出等间接损失。
举措
用法治手段守护群众“上下平安”
电梯安全既是紧贴百姓生活的“关键小事”,也是增进群众福祉的“民生大事”。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部针对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对电梯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
着眼我省,早在2015年正式施行了《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在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居民住宅老旧电梯总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服役长的特点,潜在的安全使用风险越来越大。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截至2024年底,我省电梯数量突破51万台,增幅为9.64%。通告同时指出,“老旧电梯以及化工领域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逐年增多,风险逐年增大”。
近年来,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呼吁用法治手段守护群众“上下平安”。今年省两会期间,由曾文忠领衔的多名省人大代表带来了一份《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出台的议案》。曾文忠介绍,立法时需要注意明确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和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例如,电梯使用单位作为电梯日常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设立电梯管理专岗,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梯日常巡查、乘梯安全教育,确保电梯运维费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支付给维保单位。此次电梯人为破坏事件万幸未带来任何人员伤亡,而这背后恰好是检修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结果。
此外,曾文忠和林小明均认为,要加强对电梯安全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既警示对电梯的破坏行为,又倡导业主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林小明说。
据了解,我省已将《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纳入立法规划。今年7月28日,《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已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审议。据省人大经济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草案明晰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中各方主体的责任,强调电梯使用单位与关联各方的责任衔接,实现了对电梯安全全流程、全链条的管理。目前,《四川省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已在省人大官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