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支持复工复产规范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

  
2020-04-02 11:02:54
     

本报讯(记者 兰楠)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复工复产规范疫情防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要积极创新政务服务和行政执法方式,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坚决制止以疫情防控为名擅自增设、变相设置行政审批等行为。

减轻负担禁收保证金

精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意见》指出,要积极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简便方式,做到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坚决制止以疫情防控为名擅自增设、变相设置行政审批等行为。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查处机制,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通过简化流程、缩短时限、补充完善手续等方式,尽力缩短案件办理时间,依法快速办结涉企业行政执法案件。

同时,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要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充分整合行政检查事项,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和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依法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违法证据的,可以采取拍照、复制、现场勘验等方式提取;对于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划拔等强制执行措施。

加强联动执法结果互通

《意见》还要求,要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查处危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响应、信息共享,做到违法线索互告、执法监管协同、执法结果互通。同时,始终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注重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依法履行执法协调监督职责,建立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行政执法法律支持保障体系,畅通疫情防控过程中执法问题咨询渠道,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