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惩处和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彰显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聚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惩处和预防,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通报反馈及协作机制,注重以案件办理促推综合治理,做实前端预防,筑牢全面保护,推动形成集预防、惩处与保护于一体的防范治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将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自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先后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发布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编发入库参考案例,规范、明确办案程序、取证标准、罪与非罪界限及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加大惩处违法犯罪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隐蔽性强、成因复杂,熟人作案占比较高。有的年幼儿童缺少防范性侵害意识和能力,监护人疏于关注,导致儿童已遭受性侵害而不知;有的宾馆、酒店、酒吧、营业性歌舞娱乐等经营场所存在对入住人员身份审核不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甚至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酒娱乐等现象,为性侵害犯罪提供便利条件;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结识、诱骗、胁迫未成年人并实施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意见》立足源头治理,强化性侵害违法犯罪综合防范与治理,切实遏制、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意见》指出,应当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现和惩处力度,教育培训机构、儿童救助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强化投诉举报机制建设,设立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法治副校长信箱、投诉信箱,尽早发现、识别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时处理、移送有关性侵害投诉或者案件线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严惩态势,从严把握非羁押强制措施、缓刑、减刑等适用,形成强大震慑。
据人民法院报 赵俊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