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大邑法院安仁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一件涉案标的7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收案至结案仅用时6天,实现快审快结、案结事了。
案情详情
被告在原告处长期购买板材货品,采用收到货物后支付上一批货款的滚动付款方式。2023年2月,截止对账时,经原、被告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77997元,并出具相应《供应商对账单》,但原告因催收无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安仁法庭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符合适用小额诉讼条件,遂采用该程序进行审理。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分期支付所欠货款,法官当庭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实现当日结案。
适用条件
小额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最为简化、实行一审终审的诉讼程序。
近年来,大邑法院持续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的优势。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四川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百分之五十以下,即:42456元以下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对标的额超过四川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在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即:42456元以上169824元以下的,建议优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