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首张《预查废证明》发出 助力金融纠纷高效化解

  
2023-06-14 11:28:11
     

船山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6月8日,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开具遂宁首张《预查废证明》,这是积极应对金融纠纷迅猛增长,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又一探索,更是积极完善金融纠纷多元高效化解机制的生动实践。


6月6日,船山法院收到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诉前调阶段,发现该案系无担保的个人信用贷款,债务人在船山法院存在多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因其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若考虑传统“诉讼+执行”的方式,即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类案件,银行也要在取得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后,才能向金融监管部门核销债务,从诉讼到执行完毕,程序流转至少需要半年左右。但通过“预查废”制度解决此类纠纷,金融机构在3天内就能取得法院开具的《预查废证明》,并据此核销相应债务金额。

什么是“预查废”制度呢?

针对信用卡纠纷和标的额为50万元以下、保证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在诉讼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及保证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已列入失信名单的,法院可出具《预查废证明》,银行将其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

同时,法院建立“预查废工作台账”,定期对该类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若在其他案件中发现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金融机构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法院会立即提示金融机构尽快通过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确定债权,做好诉讼和执行的衔接工作。

这样,不仅能极大缩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债权核销依据的时间周期,也能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还能减少法院审理、执行程序的空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 

接下来,船山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多种渠道高效化解金融纠纷,精细化开展金融纠纷全生命周期多元治理,依法为辖区内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谢梦吟   校对:王先静   审核:周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