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费元汉

  
2019-12-03 09:35:28
     


费元汉接待当事人来访
 


费元汉在工作中

易国娟本报记者俞阳文/图人物档案

费元汉,男,36岁,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008年12月进入德阳中院以来,费元汉始终秉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法院正能量,赢得同事与当事人的赞许,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获得市级嘉奖三次,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德阳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工匠精神深深根植于这片沃土。费元汉进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十余年里,一直始终秉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辛勤工作、严于律己,为审判工作服好务,将德阳独特的工匠精神和自己的业务工作相融合,以实际行动诠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丰富内涵。

A

在办理“小”案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2008年,法学硕士毕业后,费元汉怀着对法官职业的憧憬和向往考入了德阳中院。刚进入法院那时,他办理最多的是那些看似不起眼,却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小”案。这些“鸡毛蒜皮”的“小”案,经过日积月累,体现出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

孙某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就是这些“小”案当中的一件。被保险人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车祸,保险公司以其无证驾驶为由拒赔。审理过程中,费元汉了解到,公安机关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事故处理是在该事故发生后。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前,公安部门并未将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证照许可管理,孙某的电动三轮车不能像其它机动车一样领取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从诚信原则出发,保险公司既然接受了孙某的保费,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就不得以此进行抗辩。

制作裁判文书时,考虑到本案双方争议较大,且社会关注度高,费元汉层层论证、充分说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了案件事实的认定过程,最终得出了令人信服的裁判结果。判决后,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人民司法》刊登,并先后被评为全省、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在加拿大侨胞刘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基层法院曾经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打起了“斗气官司”。二审中,费元汉对案情及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判决也很容易,但对于这种“斗气官司”,简单的一纸判决书并不能彻底化解纠纷,只有调解才能使双方的利益实现最大化。然而,当事人刘某某坚持不愿调解,并订好机票准备回加拿大,调解工作无以为继。为寻求突破口,费元汉直接登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心态。得知刘某某与对方当事人曾是很要好朋友,费元汉决定从情理和法理入手。在一次长达1个半小时的电话调解中,他明理释法、情理并用,终于打动了刘某某。刘某某说:“以你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细致入微的法律分析,我愿意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B

在承办“大”案中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因为组织的信任和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费元汉先后承办了一大批涉外、涉上市公司、涉群体性纠纷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这些案件的妥善处置,对于他来说,既是一种锻炼,更是一种成长。“组织既然信任我,我就得挑起这副担子、啃下这块硬骨头。”费元汉说。

涉及某公司639名职工的企业改制案件是德阳市参与当事人最多的案件之一。一方面,该案是1990年代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时间久远,证据缺失严重;另一方面,在全市范围内,类似于该公司改制方式的企业有上百家,职工上万人,不少改制企业职工对本案处于观望状态,一旦处置不当,不仅会引发涉及639名职工的群体事件,还可能引发上百家类似改制企业上万名职工的连锁反应。作为本案的承办人,费元汉坚持以实地走访和调查作为查清案件事实的手段,以法治思维作为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通过多方取证,收集完善了20多年前的原始材料,以确凿的事实为基础、以严谨的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不仅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阻却了上百家类似改制企业上万名职工的连锁反应。

C

在精雕细琢中创新工作思路

在费元汉看来,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护者,人民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司法智慧。“要在审判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积极总结并创新工作思路,这些都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费元汉说。“‘费教授’经常告诫我们,不能只当法律的搬运工,要当好大国的法律工匠,用工匠精神来推动审判工作。”作为费元汉的“小迷妹”,民三庭法官助理杨婧乎这样评价他。

针对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承揽合同四种主要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费元汉将近十年个案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梳理和汇总,并查阅大量法学资料,将这些重点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方式整理成办案思路,作为民商事审判主要案件类型的审判指南。为做好对下级法院案件审判的指导工作,费元汉在法院内网倡导设立民商事审判业务指导平台,通过发表典型案例、调研文章、发改案件评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指导性意见的方式,对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审判进行监督指导。

此外,他还对庭内已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并针对庭内审判及管理的重要环节,设立了10余项庭内制度。例如基层法院案件请示汇报制度、规范性裁判文书制作指南、庭审观摩制度等,在全市法院得到推广。

D

在精益求精中“百炼成钢”

“你知道洛杉矶凌晨4点的样子吗?”著名球星科比在接受采访时曾这样反问记者。在被问起学术调研方面的努力与付出时,费元汉说,他见过德阳凌晨1至6点钟的样子。

如果说每一个成功背后都有无数个无人知晓的黑夜,那么,伴随着黎明而来的,则是成长与收获。作为全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的专家,费元汉多年来在学术调研方面可谓硕果累累。他先后在《人民司法》《光华法学》《司法教育研究》《四川审判》等国家级、省级杂志发表论文14篇;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省法院重点课题4次,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3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讨论会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26次。“荣誉是大家对我辛勤工作的肯定,体现了党和组织对我的期望,也是我下一段工作的起点。”在德阳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费元汉掷地有声。

培根有句名言“法官应当为作出公正的裁判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削平山冈、填补崎岖,以铺平一条正直的道路”。费元汉说,他很喜欢这句话,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他将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过程中,以工匠精神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