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安州区法院联合安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因不服交警罚款150元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原告李某某自愿撤回起诉,该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申请人任某因在绵阳市安州区辽宁大道上超速驾驶机动车,被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任某对测速数据准确性存疑,认为其驾驶速度并未超过该路段规定时速的10%以上,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2月27日,区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区法院、交警大队组建调解专班。10:05分区法院充分依托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平台优势,联合交警大队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组织开展调解。10:17分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人员依法告知行政复议复核程序,并针对此次行政处罚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复核。10:26分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向任某耐心阐明行政处罚依据和超速驾驶危害,并对测速设备的专业性、测速结果的准确性、处罚金额的适当性进行了说明。10:40分区法院客观公正对案件处理进行评价,认为交警大队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见任某还有疑虑,工作人员主动引导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简易程序审理”规定,为其释法析理。10:53分经过一番耐心的释法析理与诚恳交流,申请人最终认可此次行政处罚,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交规,安全驾驶。不到1小时该起超速驾驶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1小时调解成功,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高效、便民”的优势,同时也达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府院联动调解模式为行政争议化解按下了“快进键”,既节省了司法资源,又化解了矛盾纠纷。
(代文婕、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