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龙马潭:悬赏助执行  又有两人自首

  
2020-07-01 20:37:44
     

  案情介绍

    成都某公司与张某某、袁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袁某某偿还成都某公司代偿款本金42972.02元及违约金。
  
  因张某某、袁某某未按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成都某公司向龙马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龙马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某、袁某某未履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不动产、车辆、股权登记、证券、银行存款进行查证,同时向二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取证后,只扣划到银行存款2634元,另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一直未到案。
  
  悬赏助执行

    在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后,龙马潭法院决定启动对被执行人的悬赏,通过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发布悬赏公告,悬赏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的行踪和财产线索。
  
  2020年6月5日,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迫于法院强制威慑力,到龙马潭区人民法院自首。
  
  自首撤悬赏

    张某某、袁某某投案自首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以一年时间为限,在每月底前偿还申请执行人金额不低于1500元,直至2021年6月底之前把47177元全部清偿完毕。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张某某、袁某某的相关执行措施、惩戒措施和悬赏措施。
  
  张某某、袁某某自首后,表示悬赏通过网络进行发布、传播对其压力很大,对生活产生负面影响,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
  
  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