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兰楠
7月2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我省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已圆满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全省首批6200余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据悉,自2018年5月最高法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后,省司法厅高度重视,立即向省委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并主动与省人大内司委、省高院、省公安厅对接,印发了《关于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选任工作。
各市州司法局及时发布启动公告,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成都市成立人民陪审员选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德阳市行动迅速,落实专人负责,全市高效联动,保证了选任工作有序推进;雅安市司法局领导亲自负责,制定任务清单,列出时间表和任务图,确保高质量完成选任工作。
此后,各市(州)、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公正、高效协同原则,认真落实选任工作要求,严格开展资格审查,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努力拓宽普通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渠道,提高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自贡市严把审查关,对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19名候选对象,不列入选任名单。眉山市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对接,协调解决常驻居民人口数据导入问题,对所辖县(市、区)选任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将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要求,认真总结首批选任工作经验,配合人民法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不断促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与素质;大力完善和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不断充实人民陪审员队伍,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