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加林记者罗孝伟)昨(26)日,记者获悉,遂宁市检察院已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共计8个方面20条,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遂宁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加快遂宁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其中,《意见》围绕“产业兴旺”,指出要服务保障乡村经济发展壮大,依法打击在遂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农业一体化大环线建设过程中危害涉农经济发展犯罪等。
围绕“生态宜居”,提出服务保障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严厉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探索建立农村重特大危害环境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探索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工作机制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围绕“乡风文明”,提出服务保障文化法治融合发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犯罪,探索开展检察巡回宣传,将检察法律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一站式、菜单式、上门式法律服务新模式。
同时,围绕“治理有效”,《意见》提出服务保障建设平安和谐乡村,全力参与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捕诉衔接机制,依法快捕快诉,加强和改善民生检察工作,促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
围绕“生活富裕”,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强化涉农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扶贫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从严惩处在扶贫政策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方面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在推进新村聚居点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犯罪。
围绕“激发活力”,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创新,加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法律监督,积极参与惩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域违法犯罪2018-2021专项行动”,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土地入股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认真研究和适时发布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检察建议集中宣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保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