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3名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履职半年观察

  
2017-04-25 09:40:17
     

  让专业的人破解专业技术难题

  ——我省33名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履职半年观察

  本报记者 曾晶菁

  去年6月,省高院组建省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9月,省高院向33名来自机械、化学、医药等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颁发了聘任书。

  履职半年多时间,这些技术专家是如何帮助法院破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事实认定难”的瓶颈问题?又是如何协助法官公正判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记者近日走进了这个不为人知的法院智囊团队,揭秘这批技术专家履职背后的故事以及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攻坚战。

  专解技术疑点

    扫除知产审判“绊脚石”

  2016年底,澳大利亚籍的卡莲女士向省高院上诉,要求撤销成都市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其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卡莲诉称,其在10多年前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并获得了一项名为“可选转型加工工具”的发明专利,成都一家数控刀具公司(下称“成都刀具公司”)侵害了她的专利权。然而,成都中院一审判决,成都刀具公司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并未落入卡莲享有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卡莲要求成都刀具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生产模具、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外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省高院法官开庭审理后认为,这件案子争议的焦点在于:被上诉人成都刀具公司生产、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害了卡莲的专利权。而认定的关键点,落在了被控侵权产品的其中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与卡莲专利权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楔状接合”相同。如相同,法院则应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

  由于争议焦点所涉及的技术特征相当专业,该案承办法官林涛向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求助”,通过省高院技术室书面发函给其中的两名专家——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的宋瑞和周航,请求解答该案在专利技术方面的疑点问题。“不到两周时间,我们就收到了回函,比想象的还快。”林涛告诉记者,通过技术专家给出的解释,法院结合案情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卡莲的上诉,维持原判。“我们在判决书上载明了对案件争议技术问题的明确阐释。”林涛说。

  理工科全覆盖

   33名专家都大有来头

  宋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的一名研究人员。去年6月,他正式加入我省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成为首批33名入库专家之一。

  宋瑞擅长的领域是光电类,但此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让他能够接触包括机械领域在内的多种类型专利案件。在专利复审委工作期间,宋瑞曾经到省高院交流锻炼一年,担任法官助理,十分熟悉法院审案流程。“要揽瓷器活,得有金刚钻”。类似宋瑞这样的专业人才分布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各有所长。33名专家中,光电通信类9名、机械电子类8名、冶金材料类8名、医药生物类5名、农业类3名,来自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等机构和高校,能够很好地适应当前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实践需要。

  记者了解到,技术专家主要由两种途径选拔: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企业单位等部门推荐;省高院、各中级法院以及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技术专家名单,并上报省高院,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技术专家的审核、聘任工作,则交予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

  专家库的成立,让法院受益良多。知识产权法官常常会遇到专业技术类问题,专家库很好地接住了这个“技术活”。

  省高院民三庭法官赵文文回忆,此前,法官审查知识产权类案件遇到技术难题时,总遇到“找不到专家”“咨询耗时长”的问题。赵文文感慨,相比之下,我省法院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基本都在本地,无论是当面交流、电话联系、网络通讯或是书面发函,都能够很快地解答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我们有一个专业的团队,从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到材料,可以说是一个理工科全覆盖的‘智囊团’。”宋瑞说,知识产权类案件与经济活动息息相关,通常案件专业性强、标的额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履职半年来,他们单位接到法官抛出的难题不多,但往往都是影响案件审理的关键问题,需一一严谨分析研究,尽快给出意见。

  科学中立很关键

   不评价案件所涉法律问题

  根据省高院2015年底下发的《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入选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的技术专家,均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可接受省内各级法院委托或者根据有关当事人申请,为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涉及的技术、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此外,还可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技术调查等工作。

  “发挥技术专家接受法院咨询、担任诉讼辅助人参与案件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能够有效地提高法院诉讼效率,保证法官公正判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省高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说,当前,技术专家发挥的主要作用是接受法官咨询、庭外解疑。此外,技术专家享有查阅案件相关证据材料,参与询问、听证、庭审活动,列席合议庭并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进行评议、发表意见等权利。“与具有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不同,这些技术专家仅就专业、技术问题发表意见,对技术问题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不作评价。”省高院民三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批技术专家也不同于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证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保持科学、中立,是技术专家履职原则。”该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还提到,案件审理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问题的,除了法院选择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当事人也可以从专家库名册内选择确定一至两名技术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进行技术咨询。当事人对技术专家出具的咨询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对技术专家进行直接询问。对技术专家出具的咨询意见,法官可结合案件其他证据材料,综合予以认定。“出庭参与知产案件审理,接受询问,对我们的专业、综合能力要求将更高,也是我们未来与法院互助、合作的方向。”宋瑞告诉记者,技术专家在帮助提高法院审判质量的同时,也倒逼自身专利审查工作不断完善,更好地做好专利保护工作,防止专利侵权,为推动知识产权发展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