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万贵)近日,凉山州环保局、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共同协商,建立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工作制度》(下称《工作制度》),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凉山保驾护航。
据悉,该《工作制度》要求全州三部门实现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协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及案件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求全州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收集并提供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信息情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事实;提供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配合公安部门查处相关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对符合移送条件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同时,要求全州公安机关对环保部门移送的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及时查处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案件和违法犯罪人员。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环境污染行政执法监督、涉嫌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对涉嫌环境污染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加强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对本地区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加大查办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污受贿案件、失职渎职案件的力度。
此外,该《工作制度》要求每年召开两次以上联席会议。通报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分析全州环境违法形势,总结环境违法犯罪“两法”衔接工作,提出联合执法计划;研判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部署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动;遇有重大、紧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