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服务民生

  
2017-01-24 09:23:36
     

困难群众的维权港湾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全力服务民生,法援工作显实效

中心成功为13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6万余元,农民工代表(左一)签字领款

面向农民工开展宣传

“12348”平台配备专人24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受援人送来锦旗

回访受援人

谷才霞本报记者林辉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供图

2016年11月,乐山市司法局、乐山市律师协会组织开展了2015-2016年度全市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活动。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法律援助案件,这也意味着乐山市法律援助工作向弱势群体提供了大量优质法律服务,也为建设法治乐山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据悉,近年来,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充分整合律师资源,服务基层百姓,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及代理服务,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

受援群众达28689人次

“来请求法律援助的多是经济困难的百姓,我们免费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难题,用法律帮他们渡过难关。”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车波告诉记者,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涉及农民工讨薪、农村土地纠纷、家庭婚恋纠纷等几大方面。

近几年,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关注农民工、消费者权益保护、关注妇女权益等主题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办案程序等,切实为百姓提供法律服务。记者了解到,2016年,乐山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91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3107件;受援群众达28689人次。同时,新建10个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规范化接待大厅。

2791起案件无一起投诉

车波介绍,2016年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设置8个共产党员示范岗,对来访群众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专业解答,赢得群众的良好口碑,并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窗口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还组建成立乐山市民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通过质量评估、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投诉处理等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案件质量,全市办理的2791起法律援助案件无一起投诉,受援人满意度达到100%。

2016年,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完善、健全工作平台,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备专人24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成立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工作站、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全市工作站达到318个,进一步完善了“1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运行机制,完善38家律师事务所和36家法律服务所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制度,方便困难群众。

车波表示,他们将继续服务群众、贴近群众,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幼女就医死亡 法律援助帮维权

“太谢谢你们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也不会这么快就为我孙女讨回公道!太感谢了!”龚女士紧紧握住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说道。在该中心的帮助下,龚阿姨孙女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时间要追溯到2015年4月18日,当时年仅5岁的张欣雪(化名)因鼻衄到乐山市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消化道出血。入院时,家属曾将张欣雪此前出现相同症状并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就诊止住血的情况告知主治医师,但张欣雪就医过程中一直呕血的情况未引起医院的重视。患者家属要求转院时,主治医生建议其不转院,张欣雪的母亲遂在不予转院的告知书上签字。后张欣雪病情不断加重,最终离开了人世。

事件发生后,张欣雪的奶奶龚女士对孙女的死亡存疑,曾就赔偿事宜多次找医院交涉,并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事未得到妥善解决。2015年底,无奈的龚女士来到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申请法律援助。

该中心受理后,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援助律师认真分析、查阅资料,并向乐山市医学会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为,医院虽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张欣雪原发疾病为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疾病本身是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综合分析,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援助律师多方走访,多次沟通,希望双方能在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尽量协商。

在援助律师努力下,医院同意支付4万元的赔偿费用,但需要经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援助律师又及时代写民事诉状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后,援助律师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和医院代理律师,希望能在第一时间达成调解。

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龚女士和医院于2016年7月8日达成调解。援助律师再次陪龚阿姨一起到医院完善领款手续,并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全部赔偿款项。

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龚女士哽咽地说着“感谢”。“如果没有他们,我都不知该怎么办,终于可以给孙女一个交代了!”龚女士说道。

女子遭侮辱 法律援助促“新生”

2016年10月的一天,乐山市市中区牟子镇的主干道上突然贴满了不雅照,照片中的女子是该镇的王小容(化名)。这些照片被贴在A4纸上,还附带着王小容及其家人信息的信息,引起了当地大量人群围观。

这一事件迅速被乐山多家媒体报道,因为照片的事,王小容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王小容甚至无法外出,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甚至有过轻生的念头。

警方介入调查后了解到,张贴不雅照的是王小容的前男友傅小鑫(化名)。由于分手后多次求复合未果,出于报复,他将恋爱期间偷拍女友的几张不雅照以及家人信息打印出来,贴满在牟子镇的主干道。事发后,傅小鑫不听警方劝阻,扬言要让王小容身败名裂。

忍无可忍的王小容来到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王小容的申请,援助律师大量收集相关证据,并通过走访及仔细的分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及时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将傅小鑫起诉至乐山市市中区法院。

2016年12月9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援助律师综合庭审查明的事实,逐条提出代理意见,由于提交的证据详实,发表的代理意见充分,法庭全部采纳了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傅小鑫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从躲在家中以泪洗面,到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王小容说,正是因为援助律师的劝说和鼓舞,才让自己获得了“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