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两年多了,我们这栋楼的老年人上下楼更方便、居家生活更舒心的愿望实现了……”小区加装电梯纠纷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孙大爷难掩激动。近日,经威远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方协调,老旧小区终于装上了电梯。
这栋修建于2000年的楼房,位于威远县严陵镇老城区的老旧小区,业主大多为老年人。为改善居住环境、便利日常出行,孙大爷等8人就增设电梯事项征求了楼栋全体14户业主意见并表决,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安装,对加装电梯事项进行了公示,同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但是,一楼住户龙某不同意安装。增设电梯手续报批期间,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联合组织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共识。
2024年5月,孙大爷等8人委托的电梯公司到场准备施工时,龙某及家人到场阻拦,电梯增设工程被迫停工。双方到社区再次调解,仍未达成共识。
孙大爷等8人将龙某起诉至威远县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开展现场勘查,认定加装电梯程序合法,龙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组织现场调解无
果后,依法判令龙某停止对电梯增设施工的阻挠和妨碍行为。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法官到现场走访核查 威远县法院供图
然而,判决生效后,龙某依然坚持己见,还先后多次起诉居委会、电梯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因诉讼主体不适格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几番诉讼未果,他又以电梯审批存在重大瑕疵、要求撤销加装许可为由,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均被法院依法驳回。
时间在一次次诉讼和僵持中流逝。两年多过去,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仍未得到履行,居民期盼的电梯迟迟没有建成,邻里之间的隔阂也越积越深。
无奈之下,孙大爷等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住在一楼,平时用不上电梯,也不想承担费用。再说,电梯会影响采光和通行,还存在安全隐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龙某态度依旧强硬,继续以邻里纠纷未解决为由阻止施工。
执行法官实地走访核查后确认,案涉加装电梯项目从方案公示到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情形。但对于这起事关民生福祉、邻里和谐的案件,简单采取“一刀切”式强制执行,极可能进一步激化邻里矛盾,衍生出新的纠纷。
执行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并联动住建局、自规局、居委会等多方力量开展约谈,并开展听证工作,牵头组织各方重新优化电梯安装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电梯公司调整电梯安装点位,申请执行人联合电梯安装公司,给予龙某适当经济补偿。
龙某的心结得以解开,当场表态撤回行政上诉,不再阻挠电梯施工。
如今,约定的补偿款已足额兑现,电梯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