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的“十八般武艺”

  
2024-03-29 09:32:08
     

  跨省扣押机械,清点交付活羊,判断水果长势……在通往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上,我省执行干警施展“十八般武艺”,千方百计只为将“纸上权益”兑换成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让判决落地有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
  
  跨省拿下了“大家伙”
  
  本报讯(董丽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法官,被执行人的旋挖钻机正在贵州某工地上施工,咱们有办法对机械设备进行扣押吗?”“没问题!我们一定克服困难,完成此次扣押。”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执行110”收到某金融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请求法院对重达80吨的旋挖钻机进行扣押。为了防止租赁物转移,执行干警立马前往贵州,准备拿下这个“大家伙”。
  


  某金融租赁公司与张某、陈某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纠纷一案,合同约定某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融资购买一台旋挖钻机并出租给张某、陈某使用,但在此期间,张某、陈某一直未按时支付租金。2023年8月,某金融租赁公司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但张某、陈某仍未按生效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某金融租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陈某一次性支付剩余案款近80万元,且某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将相关情况告知某金融租赁公司并叮嘱:“只要有线索,我们一定执行到位!”
  
  穿过一座座山川,执行干警终于到达旋挖钻机所在的贵州某工地,并与被执行人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仍无履行意愿。
  
  “那就暂停施工,我们马上对旋挖钻机进行扣押!”执行干警虽亮明身份、表明来意,但在扣押过程中,不仅遭到了工地施工人员的阻扰,还面临着“大家伙”的拆卸、运输问题。执行干警严厉告诫围观人员阻拦执行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工人、安排拖挂车对旋挖钻机进行拆卸、运输,最终顺利将旋挖钻机查封、拆卸并运输到安全地方,保证了案件的后续执行。
  
  “法官,来抓羊的时候能不能不要穿警服”
  
  本报讯(吴丽娜)“法官,来抓羊的时候能不能不要穿警服?影响不好啊,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才没还钱的。”近日,长宁县法院执行法官周霞接到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被执行人罗某某在电话里表示,第二天的现场执行,他一定尽力配合完成,同时也希望法院能体谅他,不要穿制服到现场。承办法官立即将此情况予以汇报,获得批准后,修改了执行方案,并传达给了第二天参加现场执行的干警们。
  
  据悉,胡某某与罗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罗某某应偿还胡某某借款。判决生效后,罗某某未及时偿还借款,胡某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罗某某家里有10余只活羊,若按照涉案资产案件的处置流程,需进行网络询价、挂网、拍卖等一系列程序,耗时长。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直接用活羊抵扣部分债务。
  
  第二日,执行干警着便服到现场开展执行。因为罗某某家庭比较困难,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同意给罗某某留下母羊和小羊。最后,双方当事人顺利交付了7只壮年活羊。
  
  “感谢法官们的理解,给我留了面子。”现场执行结束后,罗某某向法官说道。
  
  查控财产无果 执行干警盯上快成熟的柑橘
  
  本报讯(罗浩伦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近日,荣县法院执行局根据收集到的财产线索,直奔眉山市东坡区三苏镇某村果园,现场执行了一起因化肥采购引发的案件。
  
  虞某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向刘某提供果树使用的化肥,刘某于2020年1月向虞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所欠申请执行人肥料款75335元。但承诺期满后刘某仅履行了17335元,虞某遂将其诉至荣县法院。诉讼中,经荣县法院主持调解,确认刘某承认尚欠虞某的货款。但调解书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虞某向荣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刘某财产无果,但了解到刘某在经营果园,于是前往果园调查。
  
  执行干警通过在果园周边寻找,并对村组干部、周边村民进行走访,始终未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人虽然没有找到,执行干警却发现刘某果园内柑橘快成熟了,研判其近期必然对水果进行销售,近期一定会出现。
  
  3月7日,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获取到重要线索,了解到刘某正组织人员采摘柑橘,收购商已到达现场并正在过磅。荣县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干警赶赴现场。执行干警向收购商了解柑橘品种、已过磅数量、收购单价等,告知刘某本院将对柑橘销售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随后,荣县法院在保留采摘柑橘工人劳务费等必要费用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协商。最终,柑橘收购商当场代刘某履行案款26000元。
  
  “躲猫猫”就能逃避执行?法院:休想
  
  
本报讯(杨静松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执行局对一起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准备对涉案房屋强制开锁,促使“躲猫猫”的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雷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13万余元款项的义务,雷某遂向龙泉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某房屋,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发短信,督促杨某配合法院处置涉案房屋,杨某均不露面、不回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妄图通过“躲猫猫”的方式逃避执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在社区工作人员、公证处的见证下,决定对查封房屋强制开锁并进行搜查。此时,得知消息的杨某终于接听电话,但称其在外地无法配合,希望能和雷某和解。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杨某,法院必定进场,如其拒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杨某迫于压力,主动告知房屋密码,辅拍机构得以顺利进入房屋。
  
  经了解,案涉房屋性质系公寓,地段较好,出租容易,且租金水平较高,若进行司法拍卖,直接变现仍有较大难度,甚至可能不利于房屋保值。考虑到长期稳定的租金收入可能更利于申请执行人利益的保护,遂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当日下午,被执行人与申执行请人到法院,在法官组织下顺利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躲猫猫”等方式并不能逃避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执行费包括委托第三方开锁、公证及搬家等费用将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