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国: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

  
2020-05-26 13:15:29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

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

 

  《律师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律师事业发展,促进了我国法治建设。如何修订《律师法》以适应时代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和公平正义的需求?李正国在关于《律师法》修订的建议中提出,建议取消律所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地名、增加律师业务范围、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建议增加律所组织形式、提高个人律所设立门槛、增加律师自行调查取证中被调查人的配合义务、规定律师宣誓制度、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纳入司法行政监管范围。
  
  李正国告诉记者:“由于律师职业的特点,在较短实习期内,实习律师对有关业务技能、行业管理、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心态还不能完全掌握、了解和适应。现行《律师法》规定的一年实习时间过短,不利于实习律师成长,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因此,他建议在修订的《律师法》中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2年。同时,针对个人律所普遍规模小、人员少、专业化分工不明确,内部机构设置简单,能力结构不合理,律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问题,他认为应提高个人律所设立人的执业年限和其他条件。“律师在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时,调查取证常得不到调查对象的配合,这极大影响了法律业务办理质量。”李正国表示,建议在修订的《律师法》中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律所证明在法律事务承办中自行调查取证的,调查对象有提供证据或证明的义务;或规定律师在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时,可以向律所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以保障律师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建议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纳入司法行政监管范围,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为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和执业许可审批机关的唯一主体,排除其他部门对法律服务机构及事项的行政许可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