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借款担保 如今房屋被拍卖

  
2020-05-21 17:07:27
     

    近日,工行绵阳分行工作人员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平武县法院,以此感谢该院在依法保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付出的艰辛。
  
  事情从7年前说起,被告人雷某、涂某某于2013年4月在原告工行绵阳分行借款18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利息,被告吕某某以其名下的房屋为雷某、涂某某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被告雷某、涂某某未按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原告工行绵阳分行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并承担违约后果。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雷某、涂某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工行绵阳分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绵阳中院将此执行案件指定由平武县法院执行。
  
  平武县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展开调查。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雷某、涂某某下落不明。吕某某作为担保人,其提供的抵押房屋可由法院进行处置,但执行干警考虑到吕某某年事已高,且该套房屋系其唯一住房,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干警在完善司法评估拍卖前置程序的同时,多次组织工行绵阳分行与吕某某进行和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吕某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拍卖该套房产用以清偿借款,同时向法院申请依法为其保留相应房屋租金。
  
  经拍卖,该房屋以超起拍价112.5万元成功售出,溢价率达58.40%,全部房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组织房屋交付,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向工行绵阳分行发放全部案款。
  
  赵银熙 唐红 唐占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