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一起超载渣土车侧翻压住小客车致两人死亡的案件。经调查,涉事渣土车严重超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工地、运输企业等8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3日13时55分许,在成都市郫都区蜀新大道南一段与西区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孙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郫都区蜀新大道与西区大道交叉路口,遇同向左侧直行车道的小客车压实线右转,孙某驾驶货车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发生侧翻,压住小客车后半部,造成小客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十三分局立即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现场,渣土车侧翻后洒落的大量渣土引起办案民警的重视,并立即对肇事渣土车开展车辆性能、行驶速度、装载情况详细调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辆准载12370公斤,事发时装载46770公斤,属于严重超载。同时,车辆经过检测,发现存在制动器部件陈旧性缺失,轮胎花纹类型不一致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问题。为全面调查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成都交警联合郫都区应急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肇事车辆当天在影视文创园工地装载渣土,施工方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对排放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也未对装载车辆实行运输安全管理,放行超载车辆出场;超载源头土石方挖掘运输项目负责人田某某、现场负责人江某,对车辆货物超载运输未进行监督管理,对车辆超载出场监管失职;当事车辆驾驶员孙某,驾驶货车超载上道路行驶,车辆所属成都祥骆运输有限公司,其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安全科科长吴某某,项目渣土承运企业成都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某,安全科科长王某某,车辆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对该货车从事运输活动中车辆超载运输监管缺失,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成都交警表示,针对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将坚持溯源追责,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于任何触及交通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严查严处。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