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榆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暑假一到,各类托管班、暑期班就成了不少家庭的 “刚需”。可孩子在托管机构里出了意外,这责任到底谁来担?近日,自贡市沿滩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托管班内未成年人受伤的侵权纠纷。原本各执一词的三方,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达成调解,既解决了赔偿问题,也给家长和培训机构都上了一堂实实在在的法治课。

刘同学在某托管公司开设的假期托管班里和同学玩耍时,被同学王某推门时压到了脚部,当场受伤送到医院后,刘同学被诊断为右侧跟腱断裂、皮肤裂伤,当天进行了跟腱断裂修复手术。后续因为恢复情况,又接受了第二次跟腱断裂修复手术,加上前后 4 次术后瘢痕增生的门诊治疗,前前后后治疗了小半年。孩子受了不少罪,家长也跟着请假陪护,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
事发当天,托管公司就报了警,辖区派出所也组织涉事的孩子家长、托管机构三方进行过调解。可对于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三方始终无法达成协议:推人孩子的家长觉得托管班没尽到看管责任,机构则认为是孩子之间打闹导致的意外,自己已经垫付了8000元医疗费,不应该再承担更多费用。多次协商没能达成一致,刘同学的家长最终将王某及其监护人、托管机构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法官开庭前释法明理,三方当场达成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事双方都是未成年人,走完整诉讼程序不仅周期长,也容易让两家孩子留下心理芥蒂,于是在开庭前优先启动了调解程序。调解现场,法官没有简单“和稀泥”,而是对照法律条文,把三方的责任边界讲得明明白白:推门造成刘同学受伤的王某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孩子玩耍时疏忽造成他人受伤,家长作为监护人,理应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针对托管机构的责任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托管机构作为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有偿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对托管期间的孩子负有管理、看护和安全保障义务。对于门边这类易发生挤压风险的区域,本应做好风险提示、人员看护和装置的改善,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打闹行为,降低风险的发生。托管机构的铁门门边锋利,存在安全隐患,理应做好边角软包防护等工作,托管机构显然没有尽到充分的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