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贷款40万元,服务费要14万元。贷款委托协议原件被贷款公司收回,当事人与贷款公司因服务费系“5%+5‰”还是“5%+5‰/月×60期”闹上法庭……近日,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结该起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5年7月,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约定王某委托该公司办理贷款事宜。签约后,某公司将该协议收回,王某未持有协议原件。关于协议中综合服务费的手写条款,双方事后产生重大分歧:王某主张签约时手写内容仅为“5%+5‰”,某公司则主张条款为“5%+5‰/月×60期”。
2025年9月,银行向王某发放40万元贷款。放款当日,某公司工作人员以“配合做合同、开发票”为由,要求王某取现交付,并称扣除手续费后将相应款项退还王某,王某先后取出12万元现金交给某公司工作人员存入其账户。收款后,某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合同书上载明的手续费标准为“5%+5‰/月*60期”,该12万元全部为贷款服务费,王某还需再支付2万。
王某觉察异常当即报警,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某公司提出只有签订新协议才退还部分款项。迫于无奈王某签订第二份《委托协议书》,约定服务费为8.8万元,同时约定第一份《委托协议书》作废。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向王某退还3.2万元。
此后,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第二份委托协议,并判令某公司退还相关款项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有二点,第一份协议的服务费标准应如何认定,第二份协议是否构成显失公平。
关于第一份协议的服务费标准,法院结合全案事实综合判断:王某被告知手续费为14万元后立即报警,其显然对“5%+5‰/月×60期”即35%的服务费率不认可。按照某公司的主张,手续费高达贷款金额的35%,一般交易对象很难接受。第一份《委托协议书》中对贷款手续费的约定是手写,存在后期添加内容的可能。王某主张手续费金额为1.1万元,该金额恰是贷款金额20万元的5.5%(即“5%+5‰”)。据此,法院依法采信王某的主张,认定双方原约定服务费标准为贷款金额的5.5%。
关于第二份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某公司在收取王某12万元前并未如实告知该费用系手续费,而是谎称扣除手续费后将退还相应款项。而经公安机关调解后,某公司仍不予退还相关款项。此时,王某已丧失对大额贷款资金的控制,且自身本就存在资金周转需求,显然处于一种迫切危困的状态。第二份协议中约定的8.8万元服务费占贷款金额的22%,远超此前协议约定的5.5%服务费率,且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实际提供了与高额服务费相匹配的服务内容,第二份协议成立时已构成显失公平。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王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委托协议书》;某公司扣除服务费2.2万元(40万元×5.5%)后,退还王某6.6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款需同时满足主客观双重要件。
主观层面:需一方具有利用对方危困处境、谋取不当利益的故意,这种主观意图需要通过完整的行为链条综合推定。本案中,助贷公司以“配合走账、开具发票”的虚假理由,让王某交付12万元现金,该收款行为本身不具备合法依据,属于主动造成对方资金失控的不利局面。在公安机关调解未果,告知该争议属民事纠纷后,助贷公司并未返还无依据占有的款项,反而利用王某钱款失控、求助无门的被动处境,以“不签协议就不退款”相挟,迫使王某签订服务费率高达22%的新协议,远超最初约定标准。
客观层面:需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显著失衡。“危困状态”既包括长期、严重的经济困境,也包括因突发事由导致的暂时性危难、选择空间受限的处境,并不要求当事人达到完全无计可施的程度。本案中,王某的大额贷款资金被对方先行控制、求助警方未果,自身又有迫切的资金周转需求,已明显处于不对等的危困处境。同时服务费率从原约定的5.5%跃升至22%,也与实际服务价值严重不匹配,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已构成显失公平。
【法官提醒】
大家办理贷款及相关服务时谨记这几点,避免被“套路”!
选正规渠道,慎信陌生推广尽量直接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对陌生电话、网络推送的“低息贷款”“黑户也能贷”等宣传保持高度警惕,此类信息多为中介引流套路,暗藏收费陷阱。
签合同细看条款,务必留存原件签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对手写补充、修改的内容,要双方签字捺印共同确认。切勿签署空白合同,自身必须留存合同完整原件,不要将原件全部交由对方保管。
警惕“走账开票”借口,拒绝随意交付现金对中介提出的“走账、过流水、配合开票”等要求交付大额现金、转入私人账户的请求,一律提高警惕、坚决拒绝。
遇胁迫及时止损,依法理性维权若遭遇中介扣留资金、胁迫签订不平等协议的情况,及时报警,切勿草率签订权利义务失衡的协议。若已不慎签订此类协议,注意完整留存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在法定撤销权期限内通过诉讼、仲裁途径主张撤销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