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旭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两夫妻离婚后,因子女探望问题矛盾频发,女方多次探望受阻,两度诉至法院。
近日,荣县法院新桥法庭依托“同心圆”社会观护机制,由法官释法明理,联合社会观护员开展心理帮扶,以柔性司法方式化解双方积压已久的探望权纠纷。
据了解,罗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罗某于2025年1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约定两个子女由父亲陈某直接抚养,探望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
离婚后,罗某多次想要探望子女,却屡屡遭到陈某阻拦。为了能够正常探望子女,罗某曾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过程中,陈某口头承诺配合罗某正常探望子女,罗某念及孩子成长,主动申请撤回诉讼。
撤诉后,陈某仍因过往矛盾及孩子安全顾虑,持续拒绝罗某探望。罗某无奈向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双方多年情感隔阂、育儿分歧根深蒂固,单次调解难以根治矛盾,罗某探望子女问题也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桥法庭启动“同心圆”社会观护机制,搭建司法审判+社会观护的协同化解模式,从法理、心理两个层面同步化解双方矛盾。

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探望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陈某负有配合罗某行使探望权的法定义务,劝导二人勿将婚姻矛盾转嫁至子女身上,不能因私人恩怨阻断亲子亲情。同时,引导罗某结合孩子作息制定合理探望方案,从源头减少争执冲突。
社会观护员同步开展帮扶工作,先为两名未成年子女人开展一对一心理疏导与健康测评,再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告知父母长期对立、阻挠探望会对孩子造成不可逆的心理伤害。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与社会观护员专业疏导,双方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放下过往隔阂,坚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理性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探望时间、探望方式等细节作出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