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滨菡 夏春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彰显法院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7月1日,记者从岳池县人民法院获悉,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赵某贩卖毒品一案。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师生及社区群众旁听,把审判庭打造为鲜活禁毒法治课堂。

2026年1月初,被告人杨某得知赵某持有甲基苯丙胺(冰毒)后,二人共谋贩卖牟利,约定由赵某提供毒品货源,杨某负责联络买家、对外销售,所得利润二人平分。
赵某交付约0.8克冰毒交由杨某贩卖,杨某分两次完成交易,二人分别获利1200元、2000元。
经查,两名被告人均曾因吸毒受到行政处罚,杨某还有贩卖毒品犯罪前科,却未吸取教训,再次铤而走险实施贩毒行为。
岳池县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公诉机关出示完整证据链条,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岳池县法院综合考量犯罪次数、毒品数量、前科情况及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岳池县法院法官温馨提醒:我国对毒品犯罪坚持零容忍,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勿抱有少量贩毒不追责、仅帮忙牵线不违法的错误想法。
毒品犯罪不仅会判处刑罚,还会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刑事前科将伴随终身,严重影响个人与家庭发展,不可因贪图小利毁掉人生。
广大群众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发现涉毒线索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平安无毒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