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将胶原蛋白肽加工制成的食品包装成可以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的“膳养肽”,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结该起涉保健品诈骗罪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被告人汪某、张某向被害人退赔相关损失。二人不服提起上诉,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汪某、张某商议销售胶原蛋白肽产品以牟利,由汪某在网上搜索、联系并对接德州某公司生产胶原蛋白肽,张某在网上找到包装生产公司设计包装盒,然后将制作好的包装盒发往德州某公司。二人明知德州某公司生产的胶原蛋白肽系由深海鱼鱼皮经加工制成的食品,无药用功效,仍包装为“膳养肽”特殊膳食产品。
被告人汪某、张某为达到向老年人销售“膳养肽”产品的目的,承诺向经销商以售价三折左右的价格供货,由经销商通过组织免费吃饭、免费发放礼品等形式邀约老年顾客参加推广会。张某收集关于“肽”可以治疗疾病的视频、文件等,制作宣传资料,制定话术,培训讲师,由讲师在推广会上冒充某知名大学研究院研究员等虚假身份,编造“膳养肽”产品系某知名大学研发的特医食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提高免疫力,预防癌症等虚假事实,通过播放视频、做对比实验、虚假宣传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购买“膳养肽”产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计、包装“膳养肽”产品进行销售,虚构该产品可以治疗多种老年人常见疾病、提高免疫力等事实,与全国各地经销商联系推广会,安排讲师在推广会上冒充某知名大学研究院研究员等身份,通过播放视频、做对比实验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该产品,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本案系共同犯罪,汪某、张某分工不同,均积极参与犯罪,不区分主从,但考虑汪某在某商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掌握款项分配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情区分。在量刑时还考虑到二被告人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群体的财产权益,社会危害大,依法从严惩处。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涉老保健品诈骗具有对象特定、组织严密、话术固定、跨区域流动、证据分散等特点,既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也可能延误正常诊疗,危害老年人身体健康。合法经营的基础在于真实、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而非以虚构功效、虚构身份、虚构科研背景制造消费需求。行为人针对老年群体有组织地设计销售套路,将普通食品包装为具有治病功效的特殊产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的,应当依法以诈骗罪评价。
法官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保健食品、普通食品均无法替代药品治病,老年朋友面对免费礼品、上门陪护、封闭养生讲座等推销套路,切勿冲动大额消费,遇高价养生产品务必和子女沟通核实;子女应当多陪伴长辈,主动普及养老诈骗防范知识;经营者需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勿借养老养生之名骗取老年人积蓄。若不慎受骗,请留存产品包装、转账记录、宣讲录音等证据,及时拨打110、12315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