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欢 侯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楼道杂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业主蔡某长期在公共楼道堆放私人物品,邻居张某某多次向物业反映无果后,直接带领保洁人员将物品清走,不料保洁员竟以一元一斤的价格将杂物当废品卖掉。蔡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及保洁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堆物者自身有过错,但清理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亦构成侵权,双方按比例分担损失。
事件回放:楼道“仓库”惹邻怨,一清了之酿纠纷
蔡某与张某某是同一小区的邻居。多年来,蔡某习惯将鞋柜、旧家具、纸箱等个人物品堆放在楼道公共通道上,不仅影响邻居通行,也埋下消防安全隐患。张某某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物业虽曾劝阻,但始终未能彻底解决。无奈之下,张某某索性自行“出手”——他找来保洁公司的保洁人员,将蔡某堆放在楼道的物品全部清理搬离。事后,这批物品被保洁人员当作废品,以每斤一元的价格卖出。蔡某发现物品丢失后,主张损失数千元,因协商无果,将张某某和保洁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双方均有过错,按责分担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蔡某长期占用楼道公共区域堆放私物,既侵犯其他业主共有权,又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其对自身财物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而张某某虽出于维护公共环境的目的,但未经法定程序擅自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带领保洁人员清理他人财物,行为已超出合理限度;保洁人员未核实物品性质即变卖获利,与张某某共同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张某某、保洁公司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蔡某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法官说法:公共空间不是“自留地”,维权必须走正路
承办法官指出,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无权长期占用、堵塞。擅自堆放物品,既影响邻里通行,更可能堵塞消防逃生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法官表示,面对邻里违规行为,业主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向物业、社区、业委会反映,或向消防、城管等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切不可因一时气愤,私自处置他人财物,否则有理变无理,维权反成侵权。”
典型意义:以和为贵,共建有温度的社区
本案的判决,既捍卫了公共空间的公共利益,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更传递出“邻里相处,理性为先”的治理理念。法官呼吁,物业公司应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占用公共区域行为;居民之间遇到矛盾,应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让社区真正成为安全、和谐、温馨的共同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