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线开赌场牟利近40万 攀枝花斩断一网络赌博黑色产业链

  
2026-06-17 10:31:46
     

秦水连 苏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犯罪团伙搭建两套独立运营体系,依托社交平台取得代理账号、引流拓客、接受投注、结算赌资,通过虚拟金币差价非法获利近40万元。近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双线运营网络开设赌场案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部分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在该案中,一审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参与程度及悔罪表现精准量刑,主犯获实刑、从犯适用缓刑,以有力司法打击斩断网络赌博黑色产业链。

双线布局运营 构筑规模化赌博黑产链条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被告人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联络上游人员,成功取得网络赌博平台三个代理账号权限,获取专属收款账户及批量用户手机号资源,为规模化推广赌博活动创造条件。

为实现常态化运作,江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区租赁民房设立隐蔽作案窝点,购置多部手机、电脑等作案设备,组建专职运营团队。其制定分级薪酬机制,以每日100元至200元梯度底薪,叠加赌客充值金额5%的提成返利,招揽人员参与犯罪活动。团伙成员通过微信添加陌生网友推广赌博游戏,全程线上完成赌资收付、金币上下分等核心操作。

该团伙形成固定牟利模式,以低价从上游批量购入平台虚拟金币,通过高低兑换价差向参赌人员提供上分、下分服务,持续赚取非法差额收益。2025年7月,为压缩运营成本,团伙转移作案窝点至仁和区另一民房。截至案发,第一条赌博运营链路累计非法渔利11.7万余元,涉案人员按照分工比例瓜分违法所得。

为进一步扩张非法营收,2024年11月,江某与被告人林某共谋增设第二条赌博运营线路,约定扣除场地、人工等运营成本后,二人平分剩余利润。双方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由江某负责对接赌博平台、提供作案工具、掌控核心资源;林某负责场地租赁、人员招募、日常管理及利润核算,形成双线并行、权责明晰的产业化犯罪模式。

第二条运营线路沿用相同的金币套利模式,同步优化薪酬体系,招募多名人员轮岗开展引流推广、赌资结算、金币操作等辅助工作。双线同步运营期间,犯罪流程标准化、隐蔽化,规避监管能力极强。经核算,第二条赌博链路累计抽头渔利27.9万余元,全案合计非法获利39.6万余元。

警方精准出击 全链条抓捕固定铁证

2025年7月22日,攀枝花警方经精准研判、缜密侦查,锁定涉案窝点位置,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捣毁两处网络赌博作案窝点。行动当日,民警在东区抓获团伙骨干林某及涉案人员紫某。

到案后,林某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主动协助抓捕江某、玉某等四名同案人员。后续,涉案人员王某经警方电话传唤主动到案,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所有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依法对作案窝点开展搜查,现场扣押作案手机21部、笔记本电脑1台、电脑固态硬盘1个,全面固定电子数据、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闭环证据链,为案件依法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细究罪责裁量 分层量刑彰显司法公正

2025年12月18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从犯界定、违法所得核算等争议焦点逐项核查质证,确认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事实清晰、核算有据,全部涉案金额依法计入犯罪数额。

法院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精准划分罪责。第一条赌博链路中,江某统筹全局、对接平台、组建管理团队,系案件主犯;林某、路某仅参与具体实操工作,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第二条赌博链路中,江某、林某共同谋划、分工协作、均分收益,二人均系主犯,其中江某掌控核心平台资源,犯罪作用更为突出;玉某、王某等四名人员仅从事基础性辅助工作,均为从犯。法庭结合各从犯参与时长、涉案流水、违法获利等情节,差异化认定罪责轻重。

案件办理全过程中,涉案人员主动退赃退赔、积极悔罪纠错。路某、云某主动退缴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玉某、杨某、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额退赃;江某、林某在审判阶段全额退缴个人非法获利,林某额外退缴部分运营成本,悔罪态度明确。

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依法裁量:江某具有犯罪前科,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情节,依法从轻处理;林某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结合其坦白认罪、全额退赃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路某有犯罪前科,结合其认罪认罚、部分退赃情节综合量刑;具有自首、从犯情节的涉案人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法院对江某、林某、路某不予适用缓刑,对四名情节轻微的从犯依法适用缓刑。

2026年1月23日,仁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江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5.2万元;被告人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被告人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四名被告人因情节较轻,获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6年5月15日,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以案普法 严守网络赌博法律红线

“本案系典型的链条化、产业化网络赌博犯罪。”该案承办法官表示,犯罪分子依托常态化社交平台隐蔽引流,以虚拟金币交易、线上资金结算掩盖赌博本质,犯罪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性突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与社会风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开设、代理赌博网站,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十万元的,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参与网络赌博引流推广、金币上下分、资金结算、后台运维等辅助工作,均属于共同犯罪,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特此提醒,网络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蚀个人财产、破坏家庭稳定,更滋生各类衍生犯罪。广大群众务必提升法治意识,认清网络赌博隐蔽骗局,坚决抵制各类涉赌兼职、陌生推广链接,自觉远离网络赌博,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编辑:贾知若   校对:钟朝   审核:曾燕